铁岭市中医医院中医药能力提升改建项目--医疗设备第三批2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铁岭市中医医院中医药能力提升改建项目--医疗设备第三批2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铁岭市中医医院中医药能力提升改建项目--医疗设备第三批(2)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 铁岭市中医医院中医药能力提升改建项目--医疗设备第三批(2)采购项目001包组

三、项目编号: JH23-******-*****         

四、项目名称: 铁岭市中医医院中医药能力提升改建项目--医疗设备第三批(2)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铁岭市中医医院

地 址: 柴河街南段39号 

联系方式: 134*****217 

供应商(乙方): 国大医疗器械销售(辽宁省)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四家子蒙古族乡公主陵村

联系方式: 159*****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付款合同额的 30%,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需经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后支付,如未提供发票,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日内付剩余 70%,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需经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后支付,如未提供发票,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履约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付款合同额的 30%,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需经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后支付,如未提供发票,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日内付剩余 70%,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需经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后支付,如未提供发票,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付款合同额的 30%,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需经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后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日内付剩余 70%,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需经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后支付,如未提供发票,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履约地点: 辽宁省铁岭市中医院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国成叶、谷博、刘建华、张艺馨、郭丽、马钰、吕俊、韩特、李跃男、党学鹏、韩齐、张红丽、辛勇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医药能力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