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北城三路路灯恢复工程-已开标

江北区北城三路路灯恢复工程-已开标

项目名称:江北区北城三路路灯恢复工程
需求基本信息
需求描述:

工程内容包括安装10米单臂路灯11基,铺设路灯地埋管线284米(含8根YGV-16mm2电缆,4孔地埋双壁波纹管PVC-110,接地扁铁),制作路灯检查井11套以及附属土建工程。采用铰链式无子盖型深灰色方形球墨铸铁600*600防盗一体化井盖。路灯灯杆需全部重新做油漆,颜色为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GB/T*****)中的1374号色。工程各项标准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执行。工程质量须整体合格,质保期为二年。合同工期为15个日历日。

预算金额: ¥******.0元
评审方式: 最低价
服务地址: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是否多包:--
采购编号:********
允许1家中选;
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中一致)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人员要求: 2.1 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市政或机电或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3专业技术人员 供应商自行承诺成交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且不得低于【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及渝建发[2013]1号文件及相关要求标准组建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管理班子,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成交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资格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由供应商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带至谈判现场备查。 3.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
采购需求方信息: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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