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测试化验合同公告

隆回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测试化验合同公告

隆回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测试化验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202*****851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测试化验服务包一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

(一)工作任务:中标单位按要求完成859 个表层土壤样品和 176 个剖面分层土壤样

品的测试化验任务(具体土壤样品数及其中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样品数以省三普办最终

下发的任务数为准)。

(二)工作内容: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分配的表层土壤样品和剖

面分层土壤样品的测试化验任务。其中耕地、园地(一般样品)需测试化验的指标为:

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pH 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水溶性盐、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全硒、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

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

镍、游离铁共30 项,林地、草地(一般样品)需测试化验的指标为:土壤容重、机械组成、

pH 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共

11 项;耕地、园地(剖面样品)需测试化验的指标为: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

大团聚体、pH 值、可交换酸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有机

质、碳酸钙、全氮、全磷、全钾、全硫、全硼、全硒、全铁、全锰、全铜、全锌、全钼、全

铝、全硅、全钙、全镁、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2

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游离铁、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共43 项,

林地、草地(剖面样品)需测试化验的指标为:土壤容重、机械组成、pH 值、可交换酸度、

水解性酸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碳酸钙、全氮、全磷、全钾、全铁、

全硫、有效磷、速效钾、游离铁共17 项。负责预留样品造册保存。预留样品每份不少于 400g,

保存时间不少于2 年,保存条件同留存样品要求。未述及的样品测试化验工作或同第三次全 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不一致的,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及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下发的工作任务为准。

(三)质量控制:应在湖南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第三次全国

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各中标测试

化验供应商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

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作业指

导书》对土壤三普样品的测试化验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执行空白

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

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

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详见招投标采购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二、

技术要求”中的“表 2 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查项目与规范要求”)。

(四)管理要求:1.中标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相关测试化验

工作:2.无条件接受各级土壤普查办及省定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工作监督和专家指导组的技术

指导,不得有其他异议;3.国务院三普办、省三普办对本项目提出新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必

须无条件接受;4.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内容的,中标单位有保密

义务;5.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样品的测试化验工作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及国家和省市要求完

成,不再增加费用;6.各包中标检测化验供应商确保收到样品制备供应商流转的样品后45

天内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化验及结果上报工作,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测试化验批次样品需在15

天内完成土壤样品重检及结果上报工作,2023 年底完成30%的样品检测化验;7.中标单位

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

有参与人员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负。

(4)项目负责人: 孙云超 。

(5)联系电话:158*****770

3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

大写:贰佰零陆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人民币)

(2)具体标的详见招标文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3 年 9 月 20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3 月 30 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包工包料

4.付款:

1、乙方完成测试化验工作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经综合评价确认相

关数据符合要求,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控确认合格后分两次付款,通过国家和省级质控后付中

标价的70%,县级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后付中标价的30%。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

由中标单位开具。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测试化验工作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及省市和国家要求

完成,不再增加费用。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

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4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公司壹份,监管部门

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 9 月 22 日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公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2023******2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湘核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测试化验服务包二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

(一)工作任务:中标单位按要求完成889个表层土壤样品的测试化验任务(具体土壤样品数及其中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样品数以省三普办最终下发的任务数为准)。

(二)工作内容: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分配的表层土壤样品和剖面分层土壤样品的测试化验任务。其中耕地、园地(一般样品)需测试化验的指标为: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pH、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全硒、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共29林地、草地(一般样品)需测试化验的指标为:土壤容重、机械组成、pH、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11负责预留样品造册保存。预留样品每份不少于400g,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保存条件同留存样品要求。未述及的样品测试化验工作或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不一致的,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及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下发的工作任务为准。

(三)质量控制:应在湖南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各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对土壤三普样品的测试化验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详见招投标采购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中的“表2 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查项目与规范要求”)

(四)管理要求:1.中标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相关测试化验工作:2.无条件接受各级土壤普查办及省定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工作监督和专家指导组的技术指导,不得有其他异议;3.国务院三普办、省三普办对本项目提出新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必须无条件接受;4.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内容的,中标单位有保密义务;5.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样品的测试化验工作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及国家和省市要求完成,不再增加费用;6.各包中标检测化验供应商确保收到样品制备供应商流转的样品后45天内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化验及结果上报工作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测试化验批次样品需在15天内完成土壤样品重检及结果上报工作2023年底完成 30%的样品检测化验7.中标单位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负。

(4)项目负责人:杜宝华

(5)联系电话:152*****400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壹佰柒拾柒万玖仟柒佰叁拾伍元整(人民币)

(2)具体标的详见招标文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3922日,完成日期:2024330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包工包料

4.付款:

1、乙方完成测试化验工作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经综合评价确认相关数据符合要求,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控确认合格后分两次付款,通过国家和省级质控后付中标价的70%,县级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后付中标价的30%。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测试化验工作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及省市和国家要求完成,不再增加费用。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代理公司份,监管部门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 921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公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2023******3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测试化验服务包三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

(一)工作任务:中标单位按要求完成1748个表层土壤样品和44个剖面样点的176个分层土壤样品的制备、保存、流转任务(具体土壤样品数及其中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样品数以省三普办最终下发的任务数为准)。

(二)工作内容:中标样品制备供应商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3—2025年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湘三普办〔2023〕2号)开展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等工作。土壤样品制备种类分为一般样品(表层土壤样品)、土壤剖面样品(剖面发生层样品)和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同时确保按规范要求提供样品库样品,包括但不限于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发生层样品和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负责留存样品保存。实验室样品放于保存室集中造册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并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再处理,实验室保存样品须密封存放,室温保存(或不高于30),保持室内干燥,避免日光、潮湿、高温和酸碱气体等的影响。未述及的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工作或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不一致的,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及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下发的工作任务为准。

(三)质量控制: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对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环节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样品制备实验室应组织制样人员参加培训,明确样品制备质量检查员,对制样场地、制样工具、制样流程等是否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进行自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或更正措施。样品制备实验室、样品库和检测实验室均应配备经过培训和能力确认的样品管理员,设置符合要求的样品保存场所,定期对样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样品流转过程中,检查样品标签、数量、重量和包装等,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检测实验室和样品库应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湖南省质量控制实验室。

(四)管理要求:1.中标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相关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工作:2.无条件接受各级土壤普查办及省定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工作监督和专家指导组的技术指导,不得有其他异议;3.国务院三普办、省三普办对本项目提出新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必须无条件接受;4.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内容的,中标单位有保密义务;5.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样品的测试化验工作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及国家和省市要求完成,不再增加费用;6.中标样品制备供应商确保收到外业采样的样品后30天内完成土壤样品制备工作。质控实验室完成现场转码后,制备实验室须将转码后的样品在7天内流转至检测实验室。样品库保存样品在10天内流转至湖南省样品库7.中标单位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负。

(4)项目负责人:黎良弼

(5)联系电话:137*****818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壹佰陆拾伍元整(人民币)

(2)具体标的详见招标文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包工包料

4.付款:

1、乙方完成样品制备、流转工作,经综合评价确认相关数据符合要求,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控确认合格后分两次付款,通过国家和省级质控后付中标价的70%,县级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后付中标价的30%。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测试化验工作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及省市和国家要求完成,不再增加费用。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代理公司份,监管部门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431*****801*********6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公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化验 国土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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