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东槽至甘坊公路改建工程关键内容公开

宜丰县东槽至甘坊公路改建工程关键内容公开

宜丰县东槽至甘坊公路改建工程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现对宜丰县东槽至甘坊公路改建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 项目概况

详见宜丰县东槽至甘坊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宜丰县东槽至甘坊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三、 评标办法

四、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附件)。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融科匠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丰县 地 址:上高县敖阳街道沿江中路36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人:游先生

电 话:138*****021 电 话: 151*****629

监督机构:宜丰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0795-*******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财务状况表,提供近三年(指2020年至2022年)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反应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 2020 年~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 万元;

2、近三年 2020 年~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90万元且里程长度不少于1.5km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基和路面)施工业绩至少一个【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企业类似施工业绩证明材料:(1)须提供在江西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截图、(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4)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2、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3、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被业主单位责令停工、驱逐出施工现场的处罚。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 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2022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D级。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4.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项目总工

1

1.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2.具有路桥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4.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信用评价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网上上传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6)投标人无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2)主要人员: 25 分;

(3) 技术能力:10 分;

(4)企业业绩: 10 分;

(5)履约信誉:1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4分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7分

优良6.3-7分,合理5.25-6.3分,一般4.2-5.25分,未提供不得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优良2.7-3分,合理2.25-2.7分,一般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分

优良2.7-3分,合理2.25-2.7分,一般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其他资料(不限于合理化建议等)

7分

优良6.3-7分,合理5.25-6.3分,一般4.2-5.25分,未提供不得分。

2.2.2(2)

主要

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项目总工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技术

能力

10分

国家级工法、专利

10分

投标人凡获得过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有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或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一个得 2分,每增加一个加 2 分,本项最高得10 分。

评审依据:有效的国家级工法或专

利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企业

业绩

10分

企业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3)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6 分;每增加 1 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的加 4 分,最多加 4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公路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在江西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截图(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4)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不计分。

履约

信誉

15分

本项目采用在江西交通信息网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

企业尚无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按“B”级认定。

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4)信誉最低要求的得9 分。

2、本项目采用在江西交通信息网发布的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

2022年度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等级均为 B 级及以上,得6分。

本项最高得15分

评审依据:以江西交通信息网发布的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人应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该网站网络截图等作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注:企业尚无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按“ B ”级认定,其他情况按零分处理

注: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含)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注: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标签: 公路改建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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