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森林公安局汽车买卖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1

霍林郭勒市森林公安局汽车买卖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1

一、合同编号:1

二、合同名称:汽车买卖合同

三、项目编号:霍财购备字(电子)[2023]*****

四、项目名称:森林公安局采购公务车计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霍林郭勒市森林公安局

地址: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方式:131*****686

供应商(乙方):赤峰泊士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火花北路130B号

联系方式:183*****9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款坦克300 2.0T征服者 1(辆) ¥215,800.00 ¥215,800.00 一、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条件。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清洁,并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二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2023年10月20日;或 / (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填写)。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委托运输方代提车(甲乙双方指定的运输方式) 3.交车地点: 通辽皓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司。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 (2)□__/_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三包凭证(家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修理网点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甲方应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情况,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相关物品及随车文件,并向乙方告知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情况和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的排除情况。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乙方委托运输方代为提车的,甲方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后,该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

合同金额: 215,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1.jpg

合同2.jpg

合同3.jpg

合同4.jpg

合同5.jpg

合同6.jpg

合同7.jpg

霍林郭勒市森林公安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汽车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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