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服务热线智能化平台建设中标结果

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服务热线智能化平台建设中标结果



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服务热线智能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示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就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服务热线智能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服务热线智能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SDXYQ*******

四、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五、采购项目内容:对热线信息平台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2015年12月14日正式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七、评审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上午09:30时。

2.开标地点:青岛市北区吴兴路139号开标室。

3. 询价小组负责人: 齐学功

4. 询价小组成员:齐学功、秦磊、李建国、王东生、穆海英

八、成交结果

成交人: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价:¥720000.00元

九、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政府采购

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服务热线智能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012统一版)

采 购 人: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办公室(单位盖章)

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项目编号:SDXYQ*******

日 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2">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 2 -

********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

********4">第三章 采购文件-- - 11 -

********5">第四章 响应报价、响应文件编制及保证金-- - 15 -

********6">第五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 -

********7">第六章 开标、谈判、成交及废标-- - 22 -

********8">第七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 32 -

********9">第八章 纪律和监督-- - 39 -

********0">第九章 质疑与投诉-- - 40 -

********1">第十章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 42 -

********2">第十一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 44 -

********3">第十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4 -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对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服务热线智能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的服务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特邀请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谈判。

1、项目编号:SDXYQ*******

2、项目名称: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服务热线智能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对热线信息平台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

4、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80.6万元。

5、公示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上发布。

6、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自20151229日起至20151229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56号13栋楼2单元301;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7、采购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12310900分起至09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北区吴兴路139号开标室(由绍兴路进入)。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不予接受。

8、联系方式

8.1采 购 人: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穆科

电 话:********

8.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宁夏路156号13栋2单元301室

E-mail: xyzbqd@163.com

邮政编码:266000

电 话:85698877

传 真:********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台湾路支行

户名: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

银行账号:********0318339

联 系 人:刘晓娜

2015122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以及要求

9.1

采购人

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办公室

9.2

代理机构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3

项目名称

市北区政务服务热线智能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9.4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财政资金

9.5

网上注册与报名

/

9.6

踏勘现场

<!--[if !supportFields]-->√<!--[endif]-->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7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从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开始24小时内。

9.8

投标截止时间

2015123109 30

9.9

采购人书面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

9.1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11

保证金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8000元(¥8000)

1、20151230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台湾路支行

户名: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

银行账号:***************

2、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9.12

响应文件要求及数量

响应文件应按包进行编制。

1、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壹套,每部分正本壹份,副本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其他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9.13

响应文件装订

1、分册装订。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三册;

2、每册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授权书、说明书、彩页等成品印刷材料,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该册最后,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不得打钉)。

9.14

响应文件密封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样品部分除外),分别是报价部分密封件、技术部分密封件、商务部分密封件、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部分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15123109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部分与电子版响应文件放在一起单独密封(封套要求按照本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与其他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

9.15

响应文件签署

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9.16

响应文件盖章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9.17

响应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9.18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512310900分起至0930

地点:青岛市北区吴兴路139号开标室(由绍兴路口进入)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9.19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if !supportFields]-->√<!--[endif]-->否 □是

9.20

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512310930

地点:青岛市北区吴兴路139号开标室(由绍兴路口进入)

9.21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共5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9.22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9.23

成交供应商数量以及公告

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人)

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9.24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if !supportFields]-->√<!--[endif]-->由成交供应商人支付

9.25

履约担保

<!--[if !supportFields]-->√<!--[endif]-->不需要履约担保

□需要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担保函

9.26

服务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9.27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9.28

售后服务及故障响应

接到需要服务或者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相应, 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服务或者维修

9.29

监 督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青岛市市北区财政局和市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有关定义

10.1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货物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以及服务配套要求等原因,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经公示等程序后邀请单一供应商就此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谈判,并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报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0.2本采购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等。

10.3 “供应商”系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公示后获得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10.4“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10.5“成交供应商” 系指由谈判小组经谈判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依据及原则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1.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2、合格的供应商

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2符合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的;

12.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12.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12.5采购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2.6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3、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4.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并以中文为准;

14.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4.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15、履约担保

15.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

15.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6、采购代理服务费

16.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 以成交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成交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

16.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6.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if !vml]--><!--[endif]--><!--[if !vml]--><!--[endif]--><!--[if !vml]--><!--[endif]-->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50000

0.05%

5****-*******

0.035%

*******-****00

0.008%

50****-*******0

0.006%

10000000以上

0.004%

17、其他条款

17.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7.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19款”。

17.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7.4未按采购文件第6条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第三章 采购文件

18、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8.1采购公告;

18.2供应商须知;

18.3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

18.4响应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保证金;

18.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8.6评标、谈判、成交以及废标;

18.7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8.8纪律和监督;

18.9质疑与投诉;

18.10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8.11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18.12采购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9、采购文件的澄清

19.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采购文件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xyzbqd@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19.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内容已构成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第26条规定办理,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3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19.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9.5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澄清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包括补充)内容。

20、采购文件的修改

20.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并附带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二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以明确。

20.2从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条款。

20.3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1、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1.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21.2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按第21.1条规定办理,但必须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进行研究以及编制响应文件。

22、采购文件的盖章要求

采购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处”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采购文件。

23、采购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3.1/。

23.2正文纸张以及打印要求:采用A4白色复印纸双面打印。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目录应当位于封皮后第一张纸的正面,胶装成册。

以上编制要求不包含图片、图表、表格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

23.3采购文件装订要求:每份采购文件用A4纸张制作,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如图纸等)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不得打钉)。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第22条和本条款的要求编制、装订和盖章,并单独胶装成册,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4、不合格采购文件

24.1未按照第22条和第23条款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采购文件为不合格采购文件。

24.2不合格采购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采购文件以及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四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采购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采购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采购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四日的,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4.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采购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4.4发售的采购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以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承担。


第四章 响应报价、响应文件编制及保证金

25、响应报价

25.1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5.2本次采购供应商均有多次报价机会,但响应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高于采购控制价。

25.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5.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25.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5.6开标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5.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25.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26、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具体签署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5”。27、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6”。

28、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8.1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8.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8.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9、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9.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有限公司”。

29.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

29.2.1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29.2.2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目录应当位于封皮后第一张纸的正面。

以上编制要求不包含图片、图表、表格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

29.3响应文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3”。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9.4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9.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29.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0、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30.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部分组成:

30.2报价文件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报价部分要求报价,《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真实、齐全、有效。

30.2.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个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也不可用阿拉伯数字“0.00”“……”“--”“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30.2.2响应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0.2.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30.3技术文件

30.3.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30.3.2服务方案;

30.3.3服务说明;

30.3.4服务响应及图片介绍资料;

30.3.5项目服务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30.3.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0.3.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30.3.8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30.3.8.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30.3.8.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0.3.8.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0.3.8.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十一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30.3.8.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30.4商务文件

30.4.1投标函;

30.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0.4.3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30.4.4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30.4.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30.4.6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30.4.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30.4.8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30.4.9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30.5电子版响应文件

30.5.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第30.2款、第30.3款和第30.4款要求的内容。

30.5.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者光盘,PDF格式。

30.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31、保证金以及退还

31.1保证金交纳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1”。

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缴纳、逾期到账或者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1.2保证金的退还

31.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31.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31.2.3退还保证金时,采购代理机构应退还所收取的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1.3保证金不予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3.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1.3.2参与谈判后供应商撤回报价或者退出谈判活动的;

31.3.3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1.3.4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31.3.5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31.3.6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31.3.7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31.3.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31.4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第五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32、响应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

32.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2.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32.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8”。

3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分为报价、技术、商务等部分,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为报价部分密封件、技术部分密封件和商务部分密封件。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4”。

3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4.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3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35、开标时间、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8”。

36、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告知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第六章 开标、谈判、成交及废标

37、开标程序

37.1宣布开标纪律;

37.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7.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7.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7.5宣布各包采购控制价;

37.6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37.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7.8开标结束。

38、开标

38.1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38.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未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8.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报价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以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8.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8.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8.4.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8.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38.4.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38.5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38.6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8.7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开标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39、谈判小组

39.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9.2评审专家的抽取

39.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9.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9.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9.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9.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专家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9.6谈判小组的职责:

39.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9.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9.6.3确定成交供应商;

39.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9.7谈判小组的义务:

39.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9.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9.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9.7.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9.7.5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

39.7.6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9.7.7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9.7.8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39.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9.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9.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9.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9.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9.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0、评审程序

40.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0.2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40.3资格性、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40.4澄清有关问题;

40.5谈判;

40.6确定成交供应商;

40.7编写评审报告;

40.8宣布评审结果。

41、评审

41.1第一阶段: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41.1.1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谈判小组审核。

41.1.2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投标资格。

41.1.2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1.3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响应无效裁定。

41.4第二阶段:实质性响应审查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的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

42、澄清

4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投标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43、谈判

43.1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就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市场价格、服务承诺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43.2本次采购实行三轮报价法,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响应报价必须低于采购控制价,后一轮报价必须低于前一轮报价,最终报价原则上必须低于采购控制价的90%,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响应无效。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服务的市场价格已明显降价的;(2)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3)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的;(4)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报价过高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承诺后继续报价。

44、成交

44.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4.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4.3谈判小组经过谈判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数量以及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与供应商成交,并将结果通知供应商。

45、成交供应商查询及成交通知书

45.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45.2公示期满且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6、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46.1响应报价等于或超出采购控制价;

46.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46.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46.4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46.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6.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46.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46.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46.9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46.10谈判小组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响应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是供应商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一部分的;

46.11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46.12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46.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决定。

47、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47.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7.2供应商的报价均等于或超过了采购控制价的;

47.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7.4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8、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48.1评审活动终止

48.1.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8.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应终止评审并按照废标处理:

48.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48.1.2.2谈判小组名单泄密或者谈判小组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48.1.2.3谈判小组成员未经财政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审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审情况的;

48.1.2.4发生评审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谈判工作的;

48.1.2.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谈判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8.2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48.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48.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规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48.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8.2.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48.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9、违法违规情形

4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

49.1.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9.1.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49.1.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49.1.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49.1.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49.1.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9.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49.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49.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9.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9.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9.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过程中有4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废标。

50、违法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50.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5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0.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0.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0.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0.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0.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50.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50.9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50.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51、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51.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49条之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51.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七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52、签订合同

5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2.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采购文件第55条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2.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52.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5.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53、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54、服务质量与验收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5、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七条 货款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各分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率;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甲方根据采购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质保金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涉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货物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八章 纪律和监督

56、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本次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7、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58、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59、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第九章 质疑与投诉

60、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0.1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0.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0.1.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60.1.3提出质疑的日期。

60.2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0.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60.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0.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61、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61.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61.1.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1.1.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61.1.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

61.1.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61.1.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61.1.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61.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61.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3.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1.3.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61.3.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1.3.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61.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1.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章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62、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63、服务地点

地点:按甲方要求

6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65、质量保证期

★65.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6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未能免费维修或者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66、售后服务

66.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66.2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一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或者立即能投入使用的备选服务成果。

66.3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响应无效。


第十一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67、项目说明

67.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67.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68、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一、业务功能需求

1.受理平台

1.1软电话

与话务平台集成,实现业务代表的登入、登出、摘机、保持、转接、三方通话、班长强插、监听、挂机等功能,使业务代表能够将注意力全部集中于屏幕上。

1.2工单受理

1).来电弹屏功能:当受理员摘机后能在屏幕上自动显示来电号码、来电客户信息及相关的历史工单信息。

2).工单复制:对于同一个来电号码所反映的多个事件,受理员可根据复制工单功能,将一个电话生成多张工单,以便转发给不同的办理单位办理。

3).补录工单:受理员可将由市长信箱或短信平台等其它来源的工单,通过补录工单的功能录入到热线系统中进行转办和办理。

4).催办类工单:对于市民来电催办上一工单的办理结果时,受理人员可将此工单与市民催办的工单关联,此类工单不需要转办,只需要转办人员按照实际情况给被催办的工单发送催办单即可,减少办理单位对同一来电人的重复工单办理,也可以使转办中心快速地对被催办工单进行催办。

5).三方通话结果:受理人员可对工单所产生的三方通话情况进行记录,详细记录三方单位、连线是否接通、市民对三方的结果是否满意等数据,为考核系统提供考核数据。

6).智能分类:通过对工单内容的语义分析,系统自动给出工单问题分类的智能提示。

7).智能转办:通过对工单内容的语义分析,系统自动给出需转办工单的办理单位的智能提示。

8).相似工单:受理人员可以在录入工单的完整内容后,通过此功能查询与之相似的历史工单和工单的办理情况,提高工单的直办率。

1.3待办事宜

受理人员的待办事宜列表中可显示的内容有:保存未提交的工单、转办返受理的工单、转办退受理的工单。“待办事宜”列表中的工单不能由转办中心获取。

1).保存未提交工单:在话务量多的时候,受理员可将工单大概记录后暂时保存到“待办事宜”列表,待话务量少的时候再将工单进行规范整理后提交给转办中心进行转办。

2).转办返受理:转办中心在转单时发现工单不需转办,可由受理人员直接回复市民并办结的,转办人员可通过“转办返受理”功能,将工单返给受理人员进行直办办结。

3).转办退受理:转办中心在转单时发现工单的内容描述不详细或存在错误,可将工单退回给受理人员进行重新整理。

记事本信息也可根据用户需要入待办列表,可在待办事宜列表中展现。

1.4来电人管理模块

受理人员在录入工单的过程中,系统自动保存来电人的基本信息,当市民下次来电时,系统会自动显示之前已保存过的联系人信息及其相应的工单。

1.5工单管理模块

1)对各种状态的工单进行记录和管理,受理人员可以通过工单管理模块查询当前工单的办理状态及办理情况。

2)高级查询功能:用户可根据已知条件进行工单的查询,查询涉及到热线件的基本信息及转办、回访、督办、办理信息,以便用户能快速便捷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工单。

3)列表展现时,用户可自己调节展现列的宽度,也可按某一列的正序或倒序将列表中的数据进行排序。

1.6公告

用户可将涉及自己部门的临时通知或公告录入到系统中,并选择发布范围及发布时限,只有发布范围内的用户才有权看到发布的公告。超过时限的公告将不自动显示在公告列表中,但可以通过“查询”功能进行历史公告的查询。

公告的适用范围:受理人员、转办人员、回访人员、班长、各市直部门及各区县。

1.7固定公告

呼叫中心内部可通过本功能,发布内部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考勤情况等信息,固定公告不具备时效性,不存在超期的概念,用户可使用系统提供的“查询”功能对固定公告进行查询。

固定公告的适用范围:受理人员、转办人员、回访人员、班长。

1.8知识库

各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可将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或法律法规等信息进行分类,并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录入到知识库系统中,由受理人员在接听咨询类电话的时候给市民进行直接解答,快速便捷地提高受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及受理速度。

1.9知识库建议

知识库建议系统是知识库系统的辅助系统,受理人员可根据市民咨询较多的,且知识库中没有问题向相关办理单位进行提问,由班长对提问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给提问人;审核通过的发给相关单位进行答复,办理单位在答复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同步更新自己的知识库信息。

2.交办平台

2.1转办模块

1)指定获取工单:通过工单号指定获取某一工单。

2)批量获取工单:通过多种查询条件批量获取符合条件的工单。

3)释放工单:可将已获取到的工单进行释放,再由其它转办人员获取。

4)修改工单:若在转办工单之前发现工单的基本内容存在错误,转办人员可以对工单进行修改,所做的修改操作将被系统自动记录,以便比对修改之前和修改之后的工单。

5)转办返受理:若工单可由受理人员直接办理,转办人员可给出转办意见,将工单返回给受理人员进行直办办结。

6)转办退受理:若工单描述中存在事实不清等错误,转办人员可将工单退回给受理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可由转办人员再次获取。

7)转办办结:对于不需转办给办理单位的、可由转办人员通过历史工单的办理情况或督查处的督办意见进行办结的工单,转办人员可通过“转办办结”功能,填写办结原因,对工单进行转办办结。

8)转办工单:转办工单分为两种类型:办理单和退回办理单。

办理单:转办人员可以选择办理单位,将工单发送给办理单位进行办理。

退回办理单:对于办理单位回退的工单,但确实应属于其办理的工单,转办人员可利用“退回办理单”功能将工单直接发给上一回退单位进行办理。

9)催办工单:催办工单分为两种类型:市民催办和转办催办。

市民催办:受理人员录入的催办类工单属于市民催办的范畴。转办人员可点击“催办”按钮,系统会自动关联被催办的工单信息,由转办人员直接发送催办单即可。

转办催办:若工单的办理时限已超期或即将超期需要对期进行催办的工单,转办人员可直接给此办理单的办理单位发送催办单。

10)延期批复:对办理单位提出的延期申请进行“延期申请通过”或“延期申请驳回”的批复操作。

11)个性化待处理:转办人员可将类似的工单暂放入“个性化待处理”列表中,当其它工单的办理结果返回时,对此类工单做相同的办结处理即可,以便减少办理单位的重复劳动。

12)转办升级疑难工单:对于办理单位多次回退的工单或受政策法规的限制无法进行转办的工单,转办人员可将工单升级为疑难工单给班长,由班长进行处理。

13)升级督办:对于班长也无法处理的疑难工单,转办班长可将工单升级督办给督办人员。注意:此类工单普通转办人员不能直接升级督办,必须交由转办班长后,由转办班长才能升级督办。

2.2回访模块

对于办理单位回复后的工单会自动进入回访模块,由回访人员根据市民的要求进行回访或回访办结的操作。

1)回访:对于来电人要求回复的工单,回访人员需要电话告知来电人办理结果,并对办理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的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录入到系统中,以便进行办理单位的满意度统计。

2)重新办理单:对于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工单,可将工单发给办理单位进行重新办理。发送重新办理单时,办理单位系统默认为上一回复单位,回访人员不能修改。

3)督查待处理:将与其它督办件相同的工单暂放入“督查待处理”模块中,待相同或相似的工单返回督办意见或对办理单位的督办结果后,再参照做相应的处理。优点:可减少督办人员的督办工作。

4)督查待回复:将已升级督办,但督办尚未给出回复意见的工单放入“督查待回复”中,便于查询和了解工单的情况。

5)回访升级疑难工单:对于多次重办且来电人仍不满意的工单,回访人员可以“疑难工单”的形式升级给回访班长进行处理。

6)升级督办:对于班长也无法解决的多次重办且来电人仍不满意的工单,回访班长可以“升级督办”给督查处进行督办。

7)回访办结:对于不需回复的工单、或对需回复的已回访且市民满意的工单、或对督办处给出督办意见的工单进行回访办结。

2.3督办模块

1)转办升给督办:对于转办升级督办的工单,不需要办理单位的工单,督办人可直接进行督办回复,由转办人员参照督办意见做相应的操作;若可选择办理单位办理的工单,督办人可直接将工单转给办理单位进行督办。

2)回访升级督办:对于回访升级督办的工单,不需要办理单位再重新办理的,督办人可直接进行督办回复,由回访人员参照督办意见对工单进行办结操作。若需要办理单位再次办理的,督办人可直接将工单转给上一回复单位进行督办。

3.热线办理

3.1本级办理模块

1)办理单:由转办人员发送的、办理单位还未做相应处理的办理单。

2)退回办理单:由转办人员退回办理的、办理单位还未做相应处理的退回办理单。

3)重新办理单:由回访中心发送的需重新办理的、办理单位还未做相应的得下的重新办理单。

4)到期工单:系统对于2日内即将到期的工单自动显示在“到期工单”列表中进行提醒。

5)超期工单:系统对于已经超办理时限的工单进行超期提醒。

6)下发转办:需要下级部门参与办理的工单,办理单位可将工单转入“下发转办模块”进行办理。

7)已处理:办理单位已经回退或是已经回复给上级部门的工单。

8)全部工单:可以通过已知条件查询各种状态下的工单信息。

9)导出功能:可将尚未处理的工单导成EXCEL表的形式。

10)打印工单:打印工单的签批单。

办理单位对所接收到的工单,可根据问题描述做如下操作

1)部门回退:若工单描述的问题超出本单位的受理范围,办理单位可将工单回退给上级部门。

2)部门回复:若工单描述的问题属于本单位的受理范围,则在办理结果后,办理单位可通过本功能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上级部门。

3)申请延期:办理单位对属于本单位的受理范围的、且办结时限不够用的工单,向上级部门申请延期。若上级部门批准了延期申请,则工单的办结时限则自动延续至上级部门所批复的日期;叵上级部门驳回了延期申请,则工单的办结果时限不变。

4)下发转办:对于没有办理权限的办理单位,可将上级部门转派下来的工单,能过“下发转办”功能转入“下发转办”模块,再将工单发给具体的下级办理单位进行办理。

3.2下发转办模块

1)待处理:已转入“下发转办”模块中,但还未发送给具体的下级办理部门的工单。

2)处理中:下级办理部门正在处理中的工单。

3)部门申请延期:下级办理部门向本级申请延期的工单。办理单位可先向上级部门进行延期申请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给下级部门进行延期批复或延期驳回。

4)部门回退:下级办理部门回退给本级部门的工单。办理单位可将下级办理部门回退回来的工单按照实际情况,给上级部门回退或转给其它下级办理部门。

5)部门回复:下级办理部门回复给本级部门的工单。办理单位可将下级办理单位给出的回复结果向上级办理单位进行回复。

6) 办结工单:本级已经向上级部门回复或回退的工单。

7)全部工单:通过已知条件对下发转办模块中的各种状态下的工单进行查询。

4.考核系统

4.1记录承办单位办理情况

通过报表板块和二级办理平台,记录承办单位办理工单的数量、办理真实度和办理时限等情况。

4.2量化承办单位的各项工作

记录、统计、汇总承办单位的工单办理情况和知识库更新情况,对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工作实际、知识库更新进行量化。

4.3对办理情况进行积分

根据热线办理工作的考核办法,依据承办单位办理工单数据,进行积分考核。自动计算出办理单位的得分情况,办理百分比情况,进行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4.4考核条件的灵活设置

紧紧围绕系统中的工单数据,根据热线工作的不同阶段,设置热线工作考核的不同标准和所需的不同数据。依照灵活选择的方法设置考核算法,提取考核数据,并且能够回朔考核过程。

5.统计(考核)报表系统

受理统计报表:与受理相关的各类统计报表。

办理统计报表:与办理相关的各类统计报表。

知识库统计报表:与知识库相关的各类统计报表。

工作量统计报表:与呼叫中心各角色工作量的相关统计报表。

固定报表:周报、月报。

6.预警系统

热点预警:热点预警、历史同期。

实时监控:实时受理量、实时超期工单、实时转办量。

热点分析:分为热点查询、分类热点分析、热点工单查询、自定义热点分析、工单内容分解。

系统维护:对热点的预警值进行维护。

7.系统管理

问题分类的维护

知识库维护:知识库的结构和各节点可维护的用户权限进行管理和维护。

工作日管理:生成每个年度的工作日信息,并可根据国家发布的法定节假日的调休安排进行工作日的添加和删除操作。用于转办工单时的自动生成办结时限(默认为7个工作日)。

专项分类管理:对于某些不同与问题分类的专项分类进行管理和维护,便于对工单的专项统计。

8.授权管理

可灵活地对系统中的角色和功能权限进行管理。

9.语义分析系统

对受理人员录入的工单进行语义分析,可通过语义分析系统查询相似工单的查询,也可以根据问题描述对工单的问题分类和办理单位的进行智能提示,为受理人员和转办人员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对工单描述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为预警系统中的热点预警和同期热点统计等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源。

10.微平台

微平台作为介于微信、微博等其他网络受理与政务热线智能化平台的中间数据处理平台,旨在将政务热线的微博帐号或微信帐号接收到的不规范的信息整理为有效的工单,再将工单信息同步到政务热线智能化平台中进行办理或统计分析,有效地保障了政务热线智能化平台的数据清洁度和数据挖掘分析的有效性与参考性。

微平台从功能设计来说共分为:微博管理、微信管理、工单管理、联系人管理、数据交换五部分。

二、硬件需求

1、话务平台(硬件和软件)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要求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呼叫中心话务系统

呼叫中心话务控制单元;含30个坐席授权;30个录音通道授权( 含CTI模块;IVR交互式语音;ACD排队;录音管理;服务监控;系统监控等模块功能)

1)标准的SIP通信解析能力:支持标准的SIP协议,可对局域网内所有基于SIP的IP语音通信设备的通话进行解析并存储。

2)IVR导航:支持三级以上导航,播放已录好的语音文件、集成TTS播放语音文件、获取DTMF信息,读、写第三方数据库。

3)ACD智能排队:保证客户服务需求以最短的时间被转接到最合适的坐席。ACD支持的排队和路由原则:客户优先级、客户所选的业务种类、坐席空闲时间、坐席技能级别、历史服务相关等。话务按照空闲时间最长、组内技能最高、平均空闲时间最长、接听电话次数最少、特定的坐席员等、业务组别等规则排队分配。

4)管理员用户功能:系统设置、系统监控、操作员管理等。

5)班长坐席用户功能:坐席管理、系统数据报表查询、话务监控、录音查询、查看座席状态、呼叫情况、座席话机状态、IVR使用情况。强制座席状态、监听话路、强拆话路。

6)录音服务:根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分机号码、对方号码、工号、业务组号,查询录音文件,并直接在页面放音。灵活的录音参数设置:支持系统自动录音、人工手动录音等模式。支持录音文件的多种压缩方式,可极大节省存储空间。可设置定时录音模武,以适应多种不用的应用环境。

7)友好的录音数据查询界面:支持单条件、多条件的录音查询。录音查询字段包括:通道号、主叫号码、被叫号码、录音时间段、录音时长、呼叫方向等。

8)监控与统计分析:统计分析功能为运营管理人员提供了对基础的工作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统计结果可以以报表或图形方式显示,也可以生成报表打印出来。

系统在数据统计时,支持对各种不同统计周期(日、月、年)、不同统计分项、不同统计指标的统计报表;并支持导出EXCEL表格,生成各种多维图表。完善的统计分析功能:呼叫中心系统不但提供电话的总量、接通数量、未接数量、通话时长、等待时间、每个坐席的工作量等信息的统计功能,可统计来电的时间分布图等信息,为统筹安排提供参考数据。

统计报表包括:呼叫记录、呼叫统计、呼叫比较、呼叫汇总、分机话务量统计、分机话务量对比、日话务量统计、日话务量对比、年话务量统计、队列呼叫记录、队列话务统计、队列话务比较、队列呼损记录、坐席转接记录、坐席话务统计、坐席话务比较、坐席话务列表、坐席质检清单、坐席质检统计、语音导航记录、语音导航统计、语音导航对比、呼叫中心分析、WEB呼叫记录等。报表导出格式:PDF格式、CSV格式、EXCEL格式。

9)数据查询,支持置闲、置忙、外拨、呼叫转移、三方、保持、保持接回。通话状态实时查询:通过页面可以查询某电话号码的实时通话状态,空闲或通话中。

10)自动磁盘管理:可配置磁盘最低剩余容量值,当磁盘剩余空间低于此值时.自动删除时间最早的录音。可设置每天自动备份当天的录音数据,一旦设定,系统将把录音文件备份到指定的磁盘。井可设置备份时长,当超过设置时间自动删除超时的备份文件。

11)报警功能:提供WEB页面告警、短信告警、邮件告警等多种方式的告警。告警信息包括磁盘满告警、长时间无录音告警、录音服务异常告警等。

1

2

12345大屏显示系统

核心控制包、管理软件包(统计、监控等);大屏显示坐席状态,业务状态,直接调用话务接口,显示数据无延迟。

1)坐席地图:支持图形化话务员在线状态,以及报表图形化功能。

2)统计报表功能:能够详细统计出总通话次数、总通话时长、平均时长、呼出次数、呼出时长、呼入次数、呼入时长等信息。

1


2.服务器及其他

序号

服务器

配置参数

数量

单位

1

应用服务器

处理器

支持2个英特尔6核Xeon E5-2400系列处理器,主频不小于2.0GHz,缓存不小于15MB

2

内存

内存总量不少于16GB,支持内存类型DDR3ECCUnbuffered/DDR3 ECC Register/DDR3 LV,最高支持DDR3-1600内存,最大可扩展640GB内存;

硬盘控制器

可选8通道SAS3Gb及6Gb磁盘控制器

RAID

主板集成SATA控制器;

存储

硬盘总量不少于600Gx3,

I/O扩展槽

主板支持6个PCI-E 3.0插槽

网络控制器

集成2个高性能千兆以太网控制器

显卡

集成带16MB显存的显示控制器

2

数据库服务器

处理器

至少支持2个英特尔6核Xeon E5-2600系列处理器,主频不小于2.0GHz,缓存不小于15MB

2

内存

内存总量不少于32GB,支持内存类型DDR3ECCUnbuffered/DDR3ECCRegister/DDR3LV,最高支持DDR3-1600内存,最大可扩展640GB内存

硬盘控制器

可选8通道SAS3Gb及6Gb磁盘控制器

RAID

主板集成SATA控制器;

存储

硬盘总量不少于600Gx3,

I/O扩展槽

主板支持6个PCI-E 3.0插槽

网络控制器

集成2个高性能千兆以太网控制器

显卡

集成带16MB显存的显示控制器

HBA卡

FC 8GB,双端口,LC接口

3

存储

控制器

双控制器

1

高速缓存

>=8GB,可扩展;

硬盘类型

类型支持SAS、NL SAS;

硬盘数量

硬盘总量不少于8T

主机接口

>=4wh 8Gb FC;

扩展接口

带扩展接口和扩展柜;

RAID级别

RAID0、1、5、6、10、50、60

支持应用

支持CIFS、NFS、FTP等NAS存储功能;LUN在线扩容;主机接口聚合;多路径冗余

4

交换机

1、提供48个10/100/1000M 自适应RJ45端口;
2、每端口均支持MDI/MDIX自动翻转及双工/速率自协商;
3、支持IEEE 802.3x全双工流控和Backpressure半双工流控。

2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响应无效。


第十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包

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响应报价明细表(如需要,见附件2);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元)

备注

(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服务项目费

2

工资费用

3

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4

办公经费

5

折旧费

6

运行和维护费

税费

其他费用

(由采购人据实列出)

总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年月日




附件2:

响应报价明细表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endif]-->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说明

报价

(元)

备注

1

2

3

……

服务项目费用小计

工资费用

管理人员

办公经费

专业人员

……

工作人员

小计

……

折旧费

小计

小计

社保福利费用

社保费

运行

维护费

福利费

……

小计

小计

……

……

……

……

……

其他费用

……

……

……

小计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服务说明;

4、服务响应表及图片介绍资料(见附件3);

5、项目服务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4);

5、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3:

服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投标包:第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投标包:第包

姓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证书

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劳动合

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二〇一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 (见附件5);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3、提供符合年检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6、供应商情况介绍;

7、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8、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见附件7);

9、资信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见附件9);

11、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10);

12、联合体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1);

13、中小企业声明(见附件12);

14、原创声明(见附件13);

1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附件5:

投标函

(采购代理)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响应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20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姓名)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年月日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采购单位名称

服务项目名称

单价

合同

金额

(元)

附件页码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合同

验收报告

备注

供应商须提供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 间:20年月日




附件8:

资信及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投标包:第包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保障要求

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时间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业绩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9: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青岛市财政局,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谈判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服务,由本企业承担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13:

原创声明

(单位名称) 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项目的设计(服务)成果,是我单位独立设计(服务)所取得原创成果。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原创作方案主要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包

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11年 月 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7:

政府采购标的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招标项目

验收项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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