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医疗废物贮存、处置服务-开标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医疗废物贮存、处置服务-开标公告

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医疗废物贮存、处置服务
需求基本信息
需求描述:

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1、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费。

2、甲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开始前,完成场所内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间(点)的建设。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分类、包装、交接规定的要求,将医疗废物移交给乙方,并完整填写收运、转移单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运该批次医疗废物。
4、甲方与乙方交接医疗废物时,双方应共同确认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交接时间。计重衡器由甲方自备。当甲方不能按乙方要求完成时,以乙方计量数据为准或每箱按25公计算。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条医疗废物的范围收集、贮存医疗废物,并交由乙方处置。严禁将药物性、病理性、化学性废物、医学实验动物活体及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
6、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非甲方场所( 该甲方场所仅限于甲方法定地址所在地,不包括甲方下属分支机构及其他场所地址)内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在甲方场所内。
7、甲方须如实向卫生健康委申报上年实有床位数、病床使用率及门诊人次等数据,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
8、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周转箱,周转箱只能在贮存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因甲方不当使用造成损坏、丢失,甲方须照价赔偿(周转箱100元/个,箱盖50元/个)。
9、甲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收运甲方暂存间(点)内符合医疗废物包装要求并置于周转箱的医疗废物,并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2、当甲方需临时紧急处置高危医疗废物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收运、处置。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为其需停收运医疗废物时,应将停运通知提前对方。
5、因不可抗力及道路交通中断等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运甲方医疗废物,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便于甲方采取应急措施。
6、乙方应定期向市(区)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汇报收运、处置甲方医疗废物的有关情况。处置费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处置费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处置费计算方法、收费标准
1、以甲方上报卫健委床位数作为计算处置费的基本依据。
2、甲方确认:甲方核定床位数为_ 53张,计费床位数为53张/日。
3、乙方向甲方收取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废物)贮存、处置费,每床位日处置费_ 1.95元,每月处置费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4、乙方向甲方收取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费人民币金额¥: 103.35元/日。
5、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废物)产生重量按每个床位每日0.56 公斤计算。若甲方超过日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废物)产生重量,超出部分按每公斤3.5元另行支付处置费
给乙方,超重部分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月结算(超重处置费=超重重量*3.5元/kg乙方每月初7日前将上月超重部分医疗废物处置费重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给甲方,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限:见“(二)支付方式和票据”。
6、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了新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则双方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自动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支付方式和票据
乙方应在每月初7日前将上月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的重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给甲方,并推送给甲方指定邮箱或微信号,甲方更换接收票据人员或联系方式应在人员变动后15日内告知乙方,未及时告知视为正常推送。以推送该电子发票之日起甲方于15日内完成该发票款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未支付该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收运。

预算金额: ¥*****.0元
评审方式: 最低价
服务地址: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是否多包:--
采购编号:********
允许1家中选;
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
采购需求方信息: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告来源:https://chinazhyc.zbj.com/detailsDemand?id=********&puste=6

标签: 社区卫生服务 处置服务 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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