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成果集成结果公告

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成果集成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成果集成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10-12 至 2023-10-13
撰写单位: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耿海滨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成果集成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成果集成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全省成果集成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0号

中标(成交)金额:2,357,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宁省丹东、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成果集成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1号

中标(成交)金额:29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全省成果集成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全省成果集成(C********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 本次投标项目(001包)服务范围:以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线位依据,对2014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中辽宁省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岛陆及潮间带进行勘测和调查,共涉及大连市498个无居民海岛,同时完成全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成果集成。

服务要求: 严格遵照国家技术规程(试行)及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无居民海岛海岸线勘测工作,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海岸线勘测成果数据完整、真实、准确。采取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建立组织保障机构,制定相应的质量保障制度,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人员培训、现场勘测、数据处理、成果集成等全过程质量管控。 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1)根据国家技术规程(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可到达的无居民海岛岸线进行实地勘测;对不可到达的无居民海岛岸线采用高精度遥感影像与现场调查结合方式。 (2)完成海岛岸线勘测报告,包括分包区域(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海岸线勘测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 (3)统计分析无居民海岛岸线位置、长度与类型; (4)统计分析无居民海岛岸线占用情况,已利用海岛岸线位置、长度、类型等; (5)整理汇总分包区域(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原始数据、矢量数据库、成果图集(包括影像和视频资料)等; (6)集成全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原始数据、矢量数据库、成果图集(包括影像和视频资料)等;

服务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7月底前。 在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为甲方提供问题咨询服务、现场技术服务,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起8小时内到达现场。项目合同后期阶段,为甲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跟踪维护服务,包括:勘测成果维护更新、政策咨询、技术协调以及协调方案的具体实施。勘测成果形成后的2年内成交供应商提供对编制范围内的技术咨询服务。

服务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的通知》,根据《海域海岛司关于请做好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有关工作准备的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2〕204号)文件通知及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开展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工作,通过现场实测和遥感监测等方法,全面掌握无居民海岛岸线位置坐标、类型、长度及占用岸线情况等基础数据,界定无居民海岛与海域、陆域分界,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加强陆海统筹、陆岛统筹、实现海岛海岸线资源精细化管理提供决策支撑。 本项目提交以下成果,成果需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 (1)辽宁省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原始数据; (2)辽宁省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矢量数据库(点、线等); (3)辽宁省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成果图集(包括影像、视频资料); (4)辽宁省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技术报告; (5)辽宁省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工作报告; (6)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总原始数据(集成成果); (7)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总矢量数据库(点、线等); (8)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总成果图集(包括影像、视频资料等); (9)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总技术报告; (10)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总工作报告。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宁省丹东、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成果集成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成果集成(C********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丹东、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工作。

服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域、无居民海 岛有偿使用的意见〉的通知》,根据 《海域海岛司关于请做好无居民海岛 岸线勘测有关工作准备的函》(自然 资海域海岛函〔2022〕204 号)文件通 知及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开展辽宁 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工作,通过现 场实测和遥感监测等方法,全面掌握 无居民海岛岸线位置坐标、类型、长 度及占用岸线情况等基础数据,界定 无居民海岛与海域、陆域分界,为加 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技 术支撑。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7月底前

服务标准:1 GB *****.1 海洋调查规范:第 1 部分总则 2 HY/T250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 3 GB/T*****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4 CH/T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5 GB/T***** 低空数字航摄与数据处理规范; 6 GB/T*****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7 GB/T6962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8 GB/T7930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懿男、徐汉超、李威、王学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大连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全省成果集成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计算,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5,856.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宁省丹东、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成果集成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计算,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39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海滨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及成果集成项目采购文件(发售2).doc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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