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初审结果公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初审结果公示

  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要求,现将深圳市东部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购置电动叉车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业务经办人反馈。

  附件:拟补贴项目表

深圳市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0755-********,邮箱:tanzhiqi@szpsq.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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