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具及桃岭、全军两乡康复训练器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残疾人辅具及桃岭、全军两乡康复训练器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Q-CG-*******
二、项目名称:残疾人辅具及桃岭、全军两乡康复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康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淠望路与南屏路交汇处东北角安兴正和城21号楼113室、213室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手动轮椅、高靠轮椅、坐便式轮椅等详见附件。 品牌:康威驰、誉达、胜兴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90*26*85cm SYIV100-ZB-26、90*28*87cm SYIV90-ZB-02、高90*宽26*长85cm SYIV100-ZB-08等详见附件。 数量:610台、20台、10台等详见附件。 单价:300元、450元、350元等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道龙、韩中梅、卢清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50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11楼,联系电话:0564-*******。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电话:0564-*******)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金叶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询价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主要标的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Q-CG-*******
二、项目名称:残疾人辅具及桃岭、全军两乡康复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康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淠望路与南屏路交汇处东北角安兴正和城21号楼113室、213室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手动轮椅、高靠轮椅、坐便式轮椅等详见附件。 品牌:康威驰、誉达、胜兴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90*26*85cm SYIV100-ZB-26、90*28*87cm SYIV90-ZB-02、高90*宽26*长85cm SYIV100-ZB-08等详见附件。 数量:610台、20台、10台等详见附件。 单价:300元、450元、350元等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道龙、韩中梅、卢清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50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11楼,联系电话:0564-*******。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电话:0564-*******)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金叶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询价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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