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周边土壤修复及治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周边土壤修复及治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230*****-1

二、合同名称: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周边土壤修复及治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230*****

四、项目名称: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周边土壤修复及治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地址: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绕城大道41号

联系方式:0830-*******

供应商(乙方):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层

联系方式:152*****8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叙永县高窝坑联办硫铁矿废弃矿山周边土壤修复及治理服务项目 1(项) ¥12,300,000.00 ¥12,300,000.00 技术、服务要求 1、废水处理 (1)服务范围内收集所有因施工产生的废水,渗滤液,并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服务期内所有因施工产生的废水、渗滤液妥善处置,保障达标排放。 2、废气处理 (1)污染土预处理区内所有因土壤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废气妥善处置,保障达标排放。 (2)废气处理运行应采取间歇式运行,污染土破碎期间运行,其余时段停止。 3、污染土及废渣处理 (1)异位固化稳定化处理:异位治理的污染土,治理总量*****m3。 (2)售后服务及处理: ①及时按批次接收已完成破碎、筛分的污染土,并在处置中心的处理区内妥善堆存。 ②对污染土分批次进行吸附、钝化、螯合、氧化还原及酸碱调理等综合治理,并将处理后土壤短驳至养护区。 ③对养护区内土壤进行抽样检测,对达到治理标准的土壤交付给第三方接收方,对于仍未达标的污染土返回至处置中心的处理区。 ④对养护区返回的土壤,视同为未处理污染土,再次重复处理流程,直至达到治理标准后交付给第三方接收方。 (3)原位固化稳定化处理:原位治理的污染土及废渣,治理总量*****m3 (4)售后服务及处理: ①对原位治理的污染土及废渣的埋藏深度、区域、边界进行定位标注。 ②搭设原位治理的高压旋喷注射设备,对污染土及废渣分批次进行吸附、钝化、螯合、氧化还原及酸碱调理等综合治理。 ③对原位治理后的污染土及废渣进行抽样检测,对达到治理标准的区域,撤出高压旋喷注射设备,并对注射井进行妥善封堵,对于仍未达标的区域,进行再次处理。 ④对未达标的污染土及废渣埋藏区域,视同为未处理区域,再次重复处理流程,直至达到治理标准后,撤离设备并封堵注射孔。 5、服务标准 ①对于污染土和废渣 a.异位固化稳定化处理的标准:处理后的污染土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299-2007) 浸出试验中的浸出液重金属镉、铜、铬、镍浓度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017) Ⅳ类标准; b.原位固化稳定化处理的标准:处理后的污染土及废渣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299-2007) 浸出试验中的浸出液重金属镉、 铜、铬、镍浓度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017) Ⅳ类标准; ②废水处理 废水及渗滤液经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中的一级标准。 ③废气处理 粉尘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注:以上政策标准如有最新规定,已最新发布的为准。

合同金额: 12,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22日至2024年01月23日

履约地点:泸州市叙永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浙江博世华环保(高窝坑服务)合同.pdf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修复 治理 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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