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元宝区金山镇山城村四组综合办公楼
中标(成交)金额:71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内业样品检测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市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营口市西市区科达路43号
中标(成交)金额:1,272,25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成果汇总
供应商名称:北京观微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唐家岭村南2幢二层231
中标(成交)金额:78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服务类
名称: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C********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调查大洼区行政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表层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服务要求:根据土壤三普《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规范(试行)》要求开展野外调查的前期准备、预设样点的外业定位、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包括样点基本信息、成土环境、土壤利用、景观照片采集)、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包括耕层厚度观测、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标签粘贴、表层土壤样品交接)及相关质控工作,接受国家、省、市土壤普查办监督检查。 大洼区预计共普查土壤表层样点727个,其中耕地表层样点702个、园地表层样点6个、林地表层样点8个、草地表层样点11个;最终实际普查土壤样点数以国家下发的样点数为准。 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质控报告和工作报告各1份。
服务时间:9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七、相关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图壤普查办发〔2022〕3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2〕13号); 4.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2022〕11号);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 6.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 7.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 验收标准:1、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要求; 2、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3、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内业样品检测工作
服务类
名称: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C********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1、严格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编写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大洼区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检测工作。 2、预计大洼区表层土壤样品727个,根据土壤利用类型检测项目:pH值、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碳酸钙、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共30项。 3、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入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 4、.对收到的表层土壤样品及时检测。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在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5、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1份。
服务要求:二、服务需求 1、严格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编写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大洼区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检测工作。 2、预计大洼区表层土壤样品727个,根据土壤利用类型检测项目:pH值、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碳酸钙、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共30项。 3、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入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 4、.对收到的表层土壤样品及时检测。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在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5、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1份。 三、工作要求 1、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2、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有达到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3、质量保障要求: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完成留样抽检工作,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5、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人承担。 四、成果要求 符合《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3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2〕13号); 4.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2022〕11号);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 6.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 7.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成果汇总
服务类
名称: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第003包)(C********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大洼区全域
服务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获得本区域内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并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进行检查。 汇交汇总整理大洼区普查数据资料、制作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专题图、以及相关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最终形成本地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图件,土壤质量评价专题报告、土壤利用分析专题报告、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性专题报告等省级相关负责部门要求的相关总结报告等。整理汇总本区域的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等成果。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7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 (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3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规程规范(修订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24号); (6)《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2〕13号); (7)《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2022〕11号); (8)《盘锦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面铺开阶段实施方案》(盘土壤普查办〔2023〕6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明智、祝月、王松、白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内业样品检测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成果汇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大洼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本级
地址:大洼街道金源街179号
联系方式: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君
电 话:042*****010
十、附件
采购文件:0059(修改).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内业样品检测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大洼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大洼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成果汇总
供应商名称:北京观微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