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年度南宁市马岭公墓墓穴墓碑石材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年度南宁市马岭公墓墓穴墓碑石材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23-G1-******-XHGC

二、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南宁市马岭公墓墓穴墓碑石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惠安共企石业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霞西村

被投诉人: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32层3201-3205、3212-3213、3215-3217、3228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犇能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金川路20号联发·尚筑5号楼2单元3205号

当 事 人: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4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惠安共企石业有限公司关于“2023—2024年度南宁市马岭公墓墓穴墓碑石材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3-G1-******-XHGC,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附件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明确规定“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2、处理结果:(一)关于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广西犇能商贸有限公司项目评审价格得分的问题。
经审查,项目评标委员会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进行评审,各投标供应商价格评分并无不妥。
(二)关于投诉人提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一款总则第8条特别说明:8.1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广西犇能商贸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加工资质,不应在“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分(满分11分)”中得分或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之嫌疑的问题。
经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附件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规定,调整后目录不包括该项目石材及相关加工制造产品。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明确规定“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经营范围与是否具有相关加工能力、是否具有相关设备并无必然的逻辑关系,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一款总则第8.1点并未规定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该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 评分标准”中“2.3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分(满分11分)”的评分标准并未强制要求供应商的相关加工制作设备必须为自有产权,而已明确《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设备相关图片、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均可作为投入本项目设备的依据,广西犇能商贸有限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公司具备齐全的相关加工制作设备,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据广西犇能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对广西犇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评定并无不当。此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广西犇能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是虚假材料。
(三)关于投诉人提出的该项目物墓碑石材产品未列入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中标供应商广西犇能商贸有限公司不应获得招标文件中政策功能分的问题。
经审查,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广西犇能商贸有限公司未获得该项评分。
综上所述,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对广西犇能商贸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分评定并无不当,其报价及总得分并无差错,投诉人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决定如下:
该项目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南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标签: 马岭公墓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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