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设备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采决号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设备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3-G1-******-GXJZ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科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31号东葛华都917号

被投诉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6号富雅?国际生活广场A座五层509号房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投诉人广西科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酒精测试仪的货物参数“▲14.具有手写电子签名功能,仪器录入被测试人信息时可直接在机器上手写签名。”指向特定产品;2、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快排棒的货物参数“10.警示功能:配有重力感应器,当感应设置开启,任意挥动就能打开……”中关于“打开”的表述不明、误导潜在供应商;3、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本次采购280张物联网卡具有铺张浪费地方财政经费的嫌疑;4、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采集工作站(24T)的货物参数“▲20.可实现与客户现有执法视音频管理平台无缝对接……”中的“无缝对接”表述不明确;5、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酒精测试仪的货物参数“▲16.要求无缝接入现有酒精测试仪管理平台并进行执法数据的采集及自动上传……”中的“无缝接入”表述不明确,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6、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第二项评分方法要求“3.2项目实施人员”及“3.3企业商务与信誉分”评分因素设置与该项目采购货物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排斥及不公平对待其他潜在供应商行为。受理该项目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4、5成立,投诉事项6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结果: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南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标签: 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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