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仪及螺旋菌落接种仪、菌落计数仪中标结果

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仪及螺旋菌落接种仪、菌落计数仪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仪及螺旋菌落接种仪、菌落计数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HBZC[2015]1204号
批复编号:〔2015〕1035号

资金来源:预算内
计划完工时期:30日历天

采购预算(元):一标段:*******.00元

二标段:420000.00元
保证金(元):一标段:10000.00元

二标段:8000.00元

采购人: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经:张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

邮 箱:zczbhbgs@126.com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韩女士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一标段:原子吸收光谱仪(进口)1台,微波消解仪(进口)1台;

二标段:螺旋菌落接种仪(进口)1台,菌落计数仪(进口)1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原件,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代理证明文件复印件;

4.提供近三年来类似进口产品经营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时间: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21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上午9: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 100 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三楼)

招标文件的购买:

1.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1000元/份;二标段:800元/份,售后不退;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采购的投标资格。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等网站。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 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做入投标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

3.退还保证金须知

3.1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请于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3.2中标人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采购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其他说明: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保证金子账号
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仪及螺旋菌落接种仪、菌落计数仪采购项目 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仪及螺旋菌落接种仪、菌落计数仪采购项目




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仪及螺旋菌落接种仪、菌落计数仪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光谱仪、微波消解仪及螺旋菌落接种仪、菌落计数仪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元):一标段:*******.00元

二标段:420000.00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HBZC[2015]1204号
批复编号:〔2015〕1035号

资金来源:预算内
计划完工时期:30日历天

采购人: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经:张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

邮 箱:zczbhbgs@126.com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韩女士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一标段:原子吸收光谱仪(进口)1台,微波消解仪(进口)1台;

二标段:螺旋菌落接种仪(进口)1台,菌落计数仪(进口)1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评审结果:

一标段: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二标段:

中标人:河南恒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9号附1号1号楼14层1412号

金 额: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418,500.00)

评审时间:2016年1月5日上午9:30

评审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庞建国、张艳丽、王永杰、李华群、张燕青

本公告自发布的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下次投标时依然有效;对于已提交投标保证金但不参与下次投标的投标人及未中标的投标人请于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2.中标供应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公示日期:2016年1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光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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