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SXZFCG-DZMCHT-2023-******
二、合同名称: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FW-202*****000**********
四、项目名称: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新华西街1292号
联系人:张一忠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恒安街北侧东泰大厦三层御东新区兴和街168号
联系人:郭继平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商业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为: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为: 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5.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6.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7.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8.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0.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1.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1482.03
3、采购方式:服务类直接选定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0-16 09:41:49
八、合同发布日期:2023-10-16 09:48:43

标签: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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