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01号

鹤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01号

一、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2-31
二、项目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数字胃肠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鹤壁市荣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嵩山路与卫河路交叉口通力门业综合楼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鹤壁市人民医院数字胃肠机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2-31)的投诉中,发现鹤壁市荣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鹤壁市荣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以采购金额(¥153.0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陆佰伍拾元整(¥76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鹤壁市荣乐商贸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壁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鹤壁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鹤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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