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莲花路消防救援站文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茶陵县莲花路消防救援站文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茶陵县莲花路消防救援站文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库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茶陵县莲花路消防救援站文化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 茶陵县莲花路消防救援站文化建设

(4)项目负责人: 袁超群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柒拾陆万叁仟贰佰柒拾柒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45天。

地点:茶陵县莲花路消防救援站

方式: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四、付款:

(1) 供货付款方式:经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7%,余款 12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2) 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方开具。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 本合同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文件

(5)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135*****889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汇支行

账 号:828*****0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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