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3号
禹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3号
一、项目编号:YZCG-G*******-1
二、项目名称: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不见面开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科正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宝应县曹甸镇曹南村西桥组(镇西路)
法定代表人:朱宝苏
联系电话:133*****396
被投诉人:禹州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111号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374-*******
四、基本情况
针对项目一标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投触控一体机产品的生产厂商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认证等级来设置不同得分,且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官方认证链接及截图,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投触控一体机厂家售后服务体系通过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论证评审委员会认证的CTEAS完善程度论证证书,且按认证星级来设置不同得分,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得分或扣分项,未注明要求投标人提供哪种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无明确要求,未进行指标量化。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突发事件、保证供货期等措施内容无明确要求,未进行指标量化。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无明确要求,未进行指标量化。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内服务承诺内容无明确要求,未进行指标量化。
针对项目二标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投幼儿床、幼儿桌、玩具柜等产品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并以供应商提供证书的数量进行评分不合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无明确要求,未进行指标量化。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突发事件、保证供货期等措施内容无明确要求,未进行指标量化。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无明确要求,未进行指标量化。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内服务承诺内容无明确要求,未进行指标量化。
投诉请求:
对招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重新制作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意见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以上投诉事项均成立,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禹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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