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预中标结果

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预中标结果



鹤峰县中营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STXZB-HF2015-40

一、招标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中营镇北佳集镇;建设规模:新建办公楼一栋,框架三层,建筑总面积382.11平方米;计划工期:270日历天;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控制价上限:62.0348万元。

鹤峰县中营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015128日至20151214日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1618日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老民政局六楼)开标,并于201618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鹤峰县司法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鹤峰县中营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湖北鹤峰县宝来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

59.0347

61.427012

质量目标(如有)

合格

合格

工期(日历天)

270

270

投标人资质证书(如有)

投标人安全生产

许可证(如有)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名称、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如有)

项目经理:肖宏文

执业资格:三级

专业:建筑

注册编号:HB********

项目经理:朱泽毅

执业资格:三级

专业:建筑

注册编号: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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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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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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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1618日下午3:00时至2016113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鹤峰县司法局

地 址:鹤峰县九峰大道

联 系 人:陶先生

电话(传真):131*****000

2.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峰县后坝路(行政服务大厅对面)

联 系 人:田登峰

电话(传真):0718*******

3.行政主管部门: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鹤峰县后坝长友大厦

联 系 人:卢股长

联 系电 话:****-*******

4.监 管 机 构:鹤峰县监察局执法室

地 址:鹤峰县政府大楼二楼

联 系 人:先生

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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