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218号关于核对债权审查结果事宜的公告
2023粤01破218号关于核对债权审查结果事宜的公告
鑫光电节能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雨晴、监事王定帮、
财务负责人杨晖、
股东周允琴、王忠锐、王林伟:
2023年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叶海燕对鑫光电节能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电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7日指定杨巍【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鑫光电节能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贵方作为鑫光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财务负责人及股东,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在接受广州中院指定后,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逐一登记、审查。
根据债权审查结果,管理人编制了《鑫光电节能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破产债权表(送交核对稿)》(以下简称债权表)。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将债权表提请贵方核查。如你方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你方应当在收到债权复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没有提出诉讼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确认无异议债权。
特此函告
鑫光电节能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一、鑫光电节能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破产债权表(送交核对稿)
二、鑫光电节能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债权表核对意见
管理人联系方式:黄律师,(020)********、189*****543,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
标签: 核对债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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