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2002破3号资阳市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及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2川2002破3号资阳市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及表决结果的报告

资阳市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资阳市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资阳市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华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通过“资阳破产案件管理辅助系统”平台以网络直播形式召开。会上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依法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表决的方案》进行表决。本次表决采用网络投票及线下书面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12时,现管理人将本次会议参会及表决情况向贵院汇报如下:

一、参会到会情况

(一)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及金额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远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应参会有投票表决权的债权人122家(其中杨光文、杨坤因有多种债权仅计为2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76,689,541.99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仅计入人数,不计入投票表决的债权金额)。

(二)本次会议参会到会情况

经统计,远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实际参会到会人数85家,占应参会到会人数69.67%,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72,409,332.5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总额97.58%(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络会议系统,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表决票的,视为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各方案表决情况

(一)《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情况

经统计,该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52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61.1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4,480,980.2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3.09%;表决反对的债权人16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8.82%,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183,269.2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80%。已参会未表决的债权人17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2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745,083.1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69%。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案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包括抵押权人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房类债权人等合计61家债权人不参与该项方案表决。

本方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1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76,689,541.99元;实际出席债权人40家,占应参会到会人数65.57%,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72,409,332.5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总额97.58%。

该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21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52.5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2,791,082.4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13%;表决反对的债权人12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3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843,857.4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74%;已参会未表决的债权人7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7.5%,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774,393.1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70%。

(三)《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表决的方案》表决情况

该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46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54.12%,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3,029,640.2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27%;表决反对的债权人21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24.7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916,167.2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78%。已参会未表决的债权人18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21.18%,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463,525.1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53%。

三、表决结果

鉴于本次会议表决规则为“已参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络投票或者提交书面表决票的,视为同意表决事项。”因此,根据管理人所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共有69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85家人数的81.1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9,226,063.3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78%;《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共有28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40家人数的7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7,565,475.5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84%;《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表决的方案》共64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85家人数的75.29%,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7,493,165.3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80%。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次会议全部方案均表决通过。

以上内容,特此汇报!

资阳市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远华】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docx 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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