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法律顾问助理服务单位磋商采购公告-中标公告

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法律顾问助理服务单位磋商采购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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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法律顾问助理服务单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报名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10 月 30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HT2023-C-003

2、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助理服务单位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人民币):人民币伍拾叁万陆仟元整(¥******.00)

5、采购需求:

5.1服务内容与要求:

5.1.1服务内容:

1)本项目将涉及市司法局相关处室的法律服务;

2)苏州市司法局结合具体法律服务需求,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备选人员中确定2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助理;

3)成交单位的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应当按照市司法局工作作息时间要求在市司法局指定地点办公;

4)办理市司法局相关处室的日常法律事务及相关的行政事务,参与有关事项的讨论并提供意见建议;

5)为政府法律顾问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协助;

6)办理或协助办理委托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务。

5.1.2投入本项目政府法律顾问助理人员的要求:

1)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第一学历应当为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专业类别:法学类;专业名称:法学);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首次聘任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自愿专职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工作,聘任后能在市司法局持续工作两年;

6)已在成交律师事务所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7)工作态度积极谨慎,专业能力较强,能够遵守市司法局的工作制度要求;

8)身体健康;

9)具有处理行政法方面案件经验或发表过行政法相关论文、研究方向为行政法者优先。

5.1.3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的要求:

服务团队须具有15名及以上执业律师,其中至少5名具有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如驻点助理已为执业律师的,则包含在本项目服务团队15名人员内;如还未取得执业证的,则不包含在内本项目服务团队15名人员内。

5.1.4本项目必须以律师事务所为响应人,不接受律师个人响应,不允许律师挂靠其他律师事务所响应,成交律师事务所不得转包。

5.1.5如为外地响应单位且目前尚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或固定办公场所的,须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或固定办公场所。如未按上述要求规定设立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合同的签订,并由成交单位承担一切损失。

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 10 月 19 日至2023年 10 月 26 日

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注册咨询:0512-********

CA办理及咨询:0512-********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 QQ:********************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964 QQ:****************************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由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注:响应单位需要通过CA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

响应单位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请响应单位预留足够的解密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上传;

(6)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7)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售价:无

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

四、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 10 月 30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开标地点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代理机构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报名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只有依法报名并现场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因此,敬请供应商预留解密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 10 月 30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 10 月 30 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

3、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

联系人:马云飞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168号241-202室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亚男、蔡艳平

电   话:0512-********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 10 月 19 日


来源网址:点击进入
,苏州市,苏州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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