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0129破3号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参会、表决情况及决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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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参会、表决情况及决议结果
公告
现将《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的债权人参会、表决情况及决议结果公告如下:
一、参会、表决情况
鉴于分组会议审议表决《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本次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系出席分组会议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因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组权益未受调整,不参与表决。故本次会议仅需优先债权组(含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建工债权)及普通债权组两个组别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优先债权(含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建工债权)
本组应有债权人11户出席会议,债权金额共计2,356,902,950.27元。截至表决期限届满,本组实际共有10户出席会议、参与表决,其中4户同意,5户不同意,1户未投票。
以上,共4户同意该方案,占出席本组会议总人数的40%,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65,753,021.66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7.03%。
(二)普通债权
本组应有债权人176户出席会议,债权金额共计5,425,601,290.55元。截至表决期限届满,本组实际共有139户出席会议、参与表决,其中84户同意,33户不同意,23户未投票。
以上,共84户同意该方案,占出席本组会议总人数的60.43%;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3,222,091,140.76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59.39%。
二、决议结果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根据以上统计结果,优先债权组(含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建工债权)、普通债权组表决均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故《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标签: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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