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云计算平台扩容中标结果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云计算平台扩容中标结果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于2015年12月18日组织了云计算平台扩容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项目编号为LZC********,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定,经采购单位审定,现将最终的评定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吕梁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

地址:吕梁市田家会街道办市民兵训练基地

联系人:惠吉峰

联系电话:135*****388

2、集中采购机构: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龙凤南大街189号

项目负责人:王瑞瑞

联系电话:****-*******

3、成交标的名称:吕梁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云计算平台扩容项目

4、开标时间:2016年1月7日

5、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6、中标结果: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备注

第一包
太原新汇科计算机有限公司
********


第二包


废标

第三包


废标

第四包


流标

第五包
山西锐祺科技有限公司
*******


 

7、评标小组成员名单:裴永春 杨亮明 周志忠 范瑞祥 苏安鑫 张海霞 王爱平 陆望子 李瑞强 李彦斌 王伟

特此公告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7日

附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一、总则. 4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 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

五、开标. 9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9

七、签订合同. 12

八、服务费. 13

九、保密和披露. 13

十、询问和质疑. 13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15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1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24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吕梁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

二、项目编号:LZC********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五包:投标人可以投报全部,也可以投报一包或多包。

2、招标范围: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6日 至2015年12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7室)

3、联系电话:****-*******

4、招标文件售价:第一包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第二包人民币贰佰元整 ¥:100.00第三包人民币壹佰元整 ¥:100.00、第四包人民币壹佰元整 ¥:100.00、第五包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7日

2、开标时间:2016年1月7日上午9:00

3、开标地点: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9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吕梁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

地 址: 吕梁市田家会街道办市民兵训练基地

联 系 人:惠吉峰   联系电话: 135*****388

集采机构: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吕梁市龙凤南大街189号

邮政编码:033000

联 系 人: 王瑞瑞     电话及传真:****-*******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

的特定资质要求
第一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第五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2
是否允许

代理商投标


3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文件份数
第一包:正本2份、副本7份

第二包:正本2份、副本7份

第三包:正本2份、副本7份

第四包:正本2份、副本7份

第五包:正本2份、副本7份

5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按照“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提供上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交纳社保金凭证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次交纳税收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开标时,第3、4、5项须提供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原件,则按无效标书对待。

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6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2、★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部分),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投标货物/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要求软件平台演示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7、投标货物/服务的技术说明文件(按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提交);

8、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的复印件);

9、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培训方案(格式见第七部分);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7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第一包400000元整、第二包26000元整、第三包8000元整、第四包4000元整、第五包170000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交纳到指定银行的账户上。

单位全称: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行吕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0*****1464

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9
本项目预算金额
第一包2000万元、第二包130万元、第三包40万元、第四包20万、第五包845.794万元;

注: 加★项为必须满足项,如不满足,则按无效标书对待。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要求。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4 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采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顺延至少15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6 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成册,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序号6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投标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相关规定。

9.4 投标报价

9.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4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5 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9.4.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投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序号6要求提交的文件组成,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7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12.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 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集采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集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

16.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两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

16.4 集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以及集采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报价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 集采机构将按规定编制唱标记录,存档备查。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具体的评标事务,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17.3 集采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18. 投标文件初审

18.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初审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8.2 资格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3 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4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18.4.1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C、投标货物/服务的性能、规格、数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招标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F、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G、投标文件附有本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4.2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8.4.4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5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5.1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修正,将视为投标无效。

18.5.2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18.6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整包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按一个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

19. 投标的澄清

19.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或者是价格虚高、物无所值等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处理。

20. 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

20.1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0.2 采用最低价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1. 评审复核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2.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2.1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或者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4.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5.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6. 采购项目废标

2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6.2 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集采机构将视具体情况组织重新招标或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七、签订合同
27.中标通知

27.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4 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集采机构存档。

八、服务费  
29.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 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3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2.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集采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集采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3. 质疑

3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33.3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3.4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33.5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集采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6 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集采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集采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更好承载山西省各级政府单位信息化业务,建设吕梁市电子政务外网节点、华北容灾备份中心,并优化吕梁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已有各项目,特进行此次公开招标采购。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要求

1、交货期限:

第一包: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如遇到采购方自身问题,可协商延期完成项目建设。

第二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如遇到采购方自身问题,可协商延期完成项目建设。

第三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如遇到采购方自身问题,可协商延期完成项目建设。

第四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如遇到采购方自身问题,可协商延期完成项目建设。

第五包: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如遇到采购方自身问题,可协商延期完成项目建设。

2、交货地点:

吕梁市田家会街道办市民兵训练基地

3、特别要求:

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二)付款方式:

   第一包、第五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到货签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剩余5%质保一年后支付。

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合同签订后签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剩余5%质保一年后支付。

(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售后服务:

第一包:

投标人所提供的硬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存储、网络设备及网络配件需提供三年质保,同时提供三年免费软硬件原厂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服务承诺函需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原件。

服务器及其他设备需提供一年质保,同时提供一年免费软硬件原厂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本次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保修服务要求由设备提供方提供,集成商有责任来协调设备提供方进行设备保修工作,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计算。自工程实施完成最终用户、集成商、设备原厂商共同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进入保修期;

保修期内,系统集成方协调设备提供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现场维修与维护及更换零部件,不收取额外费用;

系统集成方必须保证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系统故障,需及时提供解决直至满足要求,如果发生设备硬件故障,由设备提供方完成设备保修工作。

在保修期间,某个设备的维修超过24小时,中标人必须为用户提供相同型号或性能相近的备用设备使用;同一部件出现两次故障,中标人必须更换成新的部件。

投标人在保修期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并出具原厂商书面证明。

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买方提供书面许可,不可使用其他配件。

投标人所提供的软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软件必须提供36个月的免费维护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计算。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负责进行维护,不收取额外费用。

投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维护要求作出实质性反应,提供应急策略。投标人须认真理解上述维护要求,详细列出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一经应答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中标人需承诺在质保期结束前,对于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流程变动和证书格式的改变等,进行软件免费的修改和升级;

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所使用(安装)的软件必须是其原厂或其认可的产品;

质保期内如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升级,中标人应保证所开发软件的兼容性。

中标人应就采购人在质保期后的软件开发和升级提供咨询和配合。

投标人承诺软件部署时,除约定内容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若软件部署还需要其他软件支持(除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中间件外),则视为投标人无偿提供,直至软件能够正常运行。

招标方如需进行相关软件的二次开发,需投标人联系厂商全力配合。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为保证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必须在吕梁市内已建立分支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需确保至少三名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并提供社保证明。

3、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能提供及时、周到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4、为保证系统的信息安全,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书,以确保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数据、技术资料的保密性。

特别要求

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第二包:

项目中硬件提供整机一年质保;项目所涉及硬盘三年包换,五年保修;项目须提供三年原厂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并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

第三包:

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厂三年质保服务承诺函与原厂培训承诺函。

第四包:

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服务提供商原厂一年服务承诺函与培训承诺函。

第五包:

存储、安全、网络设备及网络配件需提供三年质保,同时提供三年免费软硬件原厂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服务承诺函需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原件。

服务器、服务器配件及其他设备和配件需提供一年质保,同时提供一年免费软硬件原厂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本次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保修服务要求由设备提供方提供,集成商有责任来协调设备提供方进行设备保修工作,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计算。自工程实施完成最终用户、集成商、设备原厂商共同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进入保修期;

保修期内,系统集成方协调设备提供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现场维修与维护及更换零部件,不收取额外费用;

系统集成方必须保证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系统故障,需及时提供解决直至满足要求,如果发生设备硬件故障,由设备提供方完成设备保修工作。

在保修期间,某个设备的维修超过24小时,中标人必须为用户提供相同型号或性能相近的备用设备使用;同一部件出现两次故障,中标人必须更换成新的部件。

投标人在保修期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并出具原厂商书面证明。

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买方提供书面许可,不可使用其他配件。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确保至少1名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并提供社保证明。

2、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能提供及时、周到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3、投标人需提供2人1年驻场服务,驻场人员需具备项目经理证书;每季度一次设备巡检,每年2次2人15天网络培训。

4、为保证系统的信息安全,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书,以确保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数据、技术资料的保密性。

特别要求

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三、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投标货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详细评审的依据,如不提供任何技术说明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能说明所投货物的真实情况,所导致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货物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厂家标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对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能够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如产品手册/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或其他等材料;

3、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若有的话,此表由投标人自行设计,请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和质保期满后三个年度的供应折扣价格等内容)。

(三)投标产品须保证市场成熟度高,质量稳定性好,不接受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供、特配产品投标。投标人所投及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为正版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

(一)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二)投标人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技术需求书

详见技术文件

说明: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要求产品实质性响应的主要技术指标,投标人所投的产品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不满足按未实质性响应对待。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投标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1条提供的符合投标人自身性质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2
良好的财务状况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7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或原件真实有效。

3
良好的纳税记录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9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4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8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5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8条提供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正本提供原件)。

6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
组成投标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2
投标文件的提供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完整提交。

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

4
投标文件的报价
投标文件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9.4条的规定要求;包的报价未超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公布的预算。

5
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商务要求等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6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商务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

7
投标货物/服务的技术、服务方案
投标货物/软件、服务平台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规格、数量、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服务需求。此项审查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服务方案进行。

8
其他
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序号3的规定;技术、服务没有超出招标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投标文件没附有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8.5条规定的原则。

(三)特别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办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组织的****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5、序号6中的内容及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

二、投标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一)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二)目录格式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

3、……………………

4、………………………………………………………………………

5、无违法记录声明……………………………………………………………………………

… ………………………………………………………………………

… …………………………………………………………………………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

… ……………………………………………………………

… 开标报价一览表……………………………………………………………

… 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 ……………………………………………………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三)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四)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第一包: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二包: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报价一览表。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导致投标无效。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10、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

11、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

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7、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七) 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数量(台/套)
单价
合价
供货期


第 包 总报价(大写): ¥: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八)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九)商务条款响应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
说 明


供货时限


付款方式

售后服务要求
履约保证金
其他商务要求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十)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截止开标之前近三年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主要同类型项目:

使用单位
使用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数量(台/套)
交付使用日期
备注


备注:投标人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十一)服务方案(格式)


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培训方案及培训内容(由投标人提供)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融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