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新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新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瑞通路123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四川新城汇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2栋12楼1207、1209、1210、1211号
联系方式:02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新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项目 | 1(项) | ¥393,000.00 | ¥393,000.00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GX-1)要求,结合我区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情况(城镇低效用地共计13宗,城镇低效用地总面积******.02平方米),衔接国土空间规划,需于2023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新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并将已通过区规委会审查的规划成果报市局进行技术审查,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由区政府审批,现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启动新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工作。 (二)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国家质量标准; 2、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行业、省级质量标准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质量标准。 (三)服务要求 1、规划范围:法定规划确定的新津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2、规划期限:原则上为5年,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至10年。 3、工作成果: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低效用地数据库和规划图集等。 4、规划成果须通过区规委会审查并报市局进行技术审查。 |
合同金额: 39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023年10月19日
2023年10月20日
合同附件:
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2023年10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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