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5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城镇地籍变更调查测量与入库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3年城镇地籍变更调查测量与入库 | 测绘服务 | 完成2023年城镇地籍变更调查测量与入库工作。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工作内容 | 预估工作量 | 单价上限价 | 1 | 倾斜航空摄影测量(地面分辨率优于 0.03 米) | 75 幅 | 1600元/幅 | 2 | 倾斜航空摄影精细化建模 | 200幅 | 3000元/幅 | 3 | 1:500 地籍更新调查及宗地三维模型构建 | 15平方公里 | *****元/平方公里 | 4 | 房屋产权三维模型构建 | 10平方公里 | *****元/平方公里 | 5 | 数据整合入库与应用 | 1200幅 | 125元/幅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以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和满足三维城镇地籍产权管理需求为目标,首先采用航空倾斜摄影方式获取地面分辨率优于 0.03 米的立体影像,然后基于已有 1:500 地形图及倾斜摄影进行精细化建模,构建场景三维模型;基于建筑施工/竣工 CAD 数据,构建建(构)筑物的实体三维模型;基于宗地和房产等调查数据,构建宗地和房屋的产权三维模型。将实体三维模型与场景三维模型进行融合,形成实景三维模型;将实景三维模型与产权三维模型进行融合,形成三维地籍模型。 (一)倾斜航空摄影测量 利用倾斜航空摄影方式获取工作范围内约 15 平方千米地面分辨率优于 0.03 米的立体影像,构建三维倾斜实景模型。 (二)倾斜航空摄影精细化建模 基于 0.03 米倾斜航空摄影模型,对工作范围内约 10 平方千米范围内的水系、交通、建(构)筑物、场地设施及各类地理实体要素进行精细建模,建(构)建筑物进行单体化精修建模后,要融合到三维倾斜精细模型中。 (三)地籍更新调查 根据已建地籍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开展地籍调查并更新地籍数据库。 (四)地籍三维建模 对 15 平方千米倾斜航空摄影范围区域内扣除政府、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用地,闲置土地、在建工程等共计约 5 平方千米范围后,其余约 10 平方千米范围内进行房屋产权三维模型。 (1)宗地产权三维模型(15 平方千米)以规划和用地审批确定的宗地使用权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范围为基准,采用三维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所围合的宗地空间范围,构建宗地产权三维模型。 (2)房屋产权三维模型(10 平方千米)以房屋分层分户图为基础,按照长沙市房产测量技术标准,采用按楼层高度拉高建模的方法,以幢-层-户为单位构建房屋产权三维模型。 (3)三维实景模型构建(15 平方公里)以三维场景模型为基础,将实体模型按其实际的空间方位布设于三维场景模型上,形成实体模型与场景模型一体化的三维实景模型。 (4)三维地籍模型构建(15 平方公里)以三维实景模型为基础,将宗地产权三维模型、房屋产权三维模型与其对应的实景模型进行空间套合,形成实景模型与产权模型一体化的三维地籍模型。 (五)数据整合入库与应用 按照《长沙市时空大数据标准规范》,将项目成果进行整合并入库至数据管理平台,借助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包括倾斜摄影测量模型、宗地三维模型、房屋产权三维模型、地籍三维模型的管理及应用。 2.人员配置要求 岗位 | 人数要求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人 |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技术负责人 | 1 人 |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专业人员 | 6 人 | 中级及以上 | /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设备类型 | 数量 | RTK | ≥4 套 | 无人机和倾斜摄影系统 | ≥1 套 | 电脑 | ≥4 套 | 4.其他要求: 无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08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第 1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 30%。 第 2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据实结算的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3、预付款保函:否 4、国库集中支付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成果要求: (一)数字成果 1.倾斜摄影三维模型; 2.倾斜摄影精细化模型; 3.宗地产权三维模型; 4.房屋产权三维模型; (二)文字报告成果 1.《项目技术设计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技术总结》; 4.《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技术人员是否按要求提供服务,项目成果是否进行整合并入库至智慧长沙时空信息云平台或指定的平台。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资质情况、合同约定事项履约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由至少 4 名专家、1 名采购人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的要求按一般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乙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甲方变更工作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下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4.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7.5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6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7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30%;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7.8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9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10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11乙方若违反保密相关事宜,应按照国家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2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