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平整第一期砂石渣土转让结果公告
惠州市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平整第一期砂石渣土转让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平整(第一期)砂石渣土转让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博罗[2023]100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3-09-28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3-103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3-10-18 10:00:00 |
底价(万元): | 229.09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0.0 |
报价幅度(万元): | 1.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10-18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3-10-18 10:00:00 | ||
竞得人: | 惠州市嘉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229.09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拟交易涉及砂石渣土情况 惠州市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平整(第一期)砂石渣土处置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现已停止开挖、标的物堆放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涉及场地平整产生砂石渣土进行了质量、成分分析和总量测量,质量、成分分析结果:场地内已开挖的为全风化、中风化花岗岩,堆方量约为16.08万立方米(松方),实方为12.98万立方米(其中堆放的全风化花岗岩的土方量为10.17万立方米,堆放的中风化花岗岩的石方为2.81万立方米)经加工处理后,可生产建筑用砂(全风化)或作为砌石(中风化)使用;惠州市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平整(第一期)砂石渣土,经委托惠州市明正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15日的评估价为229.09万元。经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局务会审会2023年度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交易底价为229.09万元(大写:贰佰贰拾玖万零玖佰元整),所有交易涉及砂石渣土以现状为准。 二、转让规则 1、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交易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交 (1)竞投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价格款,竞得人的投标保证金当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竞得人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原路退还,竞得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2)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投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竞得人竞得项目后,待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签订转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转入指定账户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3)竞得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转让合同版本,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 4、转让清场方式及时间 本次销售的砂石渣土须限时清场,在签订《转让合同》起30日内必须完成,如到期未清运完毕,剩余物无偿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处置。 5、中标签订合同生效后,涉及砂石渣土归中标方所有,并自行看管,在清场期限内涉及砂石渣土如有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6、本次销售的砂石渣土现状为已开挖状态,分五堆堆放在惠州市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 7、中标方必须遵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按照涉及砂石渣土规定的范围清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竞标中标人要按规定加强砂石渣土清运管理,杜绝批少清多,越界清理等现象发生;中标方必须依法使用具有运输资质的环保车辆或有采取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从事运输销售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8、中标方在处置涉及砂石渣土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独自承担,具体包括清理和运输、聘请工人费用等。 9、中标方应确保安全生产,作业时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独自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本次清运工作所需要的进出场道路、进出场时间、场区管理等事宜由乙方根据需要与相关单位自行沟通,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11、竞买人需要遵守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理管理。 12、本次转让的砂石渣土投资项目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转让合同后,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转让方及其它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清运期限等要求。 13、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其储量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标的物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本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标的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 14、本次转让的涉及砂石渣土主要供应惠州市建筑市场,竞得人必须优先保障惠州市内各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用砂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和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15、竞得人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货运源头单位义务,做好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严禁超载出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三、涉及砂石渣土清理的四至范围:以转让方提供的范围图为准。 四、意向竞投人可与委托方(业主)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了解标的现状。 |
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平整(第一期)砂石渣土转让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博罗[2023]100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3-09-28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3-103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3-10-18 10:00:00 |
底价(万元): | 229.09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0.0 |
报价幅度(万元): | 1.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10-18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3-10-18 10:00:00 | ||
竞得人: | 惠州市嘉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229.09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拟交易涉及砂石渣土情况 惠州市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平整(第一期)砂石渣土处置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现已停止开挖、标的物堆放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涉及场地平整产生砂石渣土进行了质量、成分分析和总量测量,质量、成分分析结果:场地内已开挖的为全风化、中风化花岗岩,堆方量约为16.08万立方米(松方),实方为12.98万立方米(其中堆放的全风化花岗岩的土方量为10.17万立方米,堆放的中风化花岗岩的石方为2.81万立方米)经加工处理后,可生产建筑用砂(全风化)或作为砌石(中风化)使用;惠州市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平整(第一期)砂石渣土,经委托惠州市明正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15日的评估价为229.09万元。经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局务会审会2023年度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交易底价为229.09万元(大写:贰佰贰拾玖万零玖佰元整),所有交易涉及砂石渣土以现状为准。 二、转让规则 1、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交易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交 (1)竞投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价格款,竞得人的投标保证金当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竞得人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原路退还,竞得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2)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投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竞得人竞得项目后,待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签订转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转入指定账户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3)竞得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转让合同版本,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 4、转让清场方式及时间 本次销售的砂石渣土须限时清场,在签订《转让合同》起30日内必须完成,如到期未清运完毕,剩余物无偿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处置。 5、中标签订合同生效后,涉及砂石渣土归中标方所有,并自行看管,在清场期限内涉及砂石渣土如有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6、本次销售的砂石渣土现状为已开挖状态,分五堆堆放在惠州市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 7、中标方必须遵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按照涉及砂石渣土规定的范围清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竞标中标人要按规定加强砂石渣土清运管理,杜绝批少清多,越界清理等现象发生;中标方必须依法使用具有运输资质的环保车辆或有采取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从事运输销售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8、中标方在处置涉及砂石渣土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独自承担,具体包括清理和运输、聘请工人费用等。 9、中标方应确保安全生产,作业时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独自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本次清运工作所需要的进出场道路、进出场时间、场区管理等事宜由乙方根据需要与相关单位自行沟通,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11、竞买人需要遵守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理管理。 12、本次转让的砂石渣土投资项目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转让合同后,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转让方及其它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清运期限等要求。 13、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其储量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标的物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本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标的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 14、本次转让的涉及砂石渣土主要供应惠州市建筑市场,竞得人必须优先保障惠州市内各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用砂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和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15、竞得人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货运源头单位义务,做好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严禁超载出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三、涉及砂石渣土清理的四至范围:以转让方提供的范围图为准。 四、意向竞投人可与委托方(业主)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了解标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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