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涪陵区市政园林专业设备基地工程
2015年涪陵区市政园林专业设备基地工程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15日)
项 目 名 称 | 2015年涪陵区市政园林专业设备基地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060622 | |||||
招 标 人 | 重庆市涪陵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旭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2015年涪陵区市政园林专业设备基地工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涪陵设计建筑工程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众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国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拟中标 人 | 重庆市涪陵设计建筑工程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694.448004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涪陵区发改委 | 联系电话 | ||||
涪陵区城乡建委 | ||||||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6年1月13日(单位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旭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单位盖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拆。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筹七部委令笫11号)执行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的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 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涪陵区市政园林专业设备基地工程已由涪发改委发[2015]6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涪陵区龙桥办事处沙溪村1社原嘉兴驾校流转地
2.2 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包括场地硬化、新建挡土墙、排水沟、钢结构、搭接水、电管理房、车棚和工具房修建等。工程预算投资约730万元。
2.3项目招标范围:2015年涪陵区市政园林专业设备基地工程施工图设计所包括的1~3管理房、1~5号车棚、工具房、基地场平、新建挡土墙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8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lbWeb/index.asp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市政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旭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2*****075
标签: 涪陵区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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