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医院PET-CT合同公告

浏阳市人民医院PET-CT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003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PET-CT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PET-CT 核医学诊断设备详见附件1********.84
 合计金额小写: ********.84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壹佰叁拾玖万陆仟陆佰伍拾贰元捌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产品注册证号

1

PET-CT设备(正电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扫描系统)

uMI 780

联影/

上海

1

********.00

********.00

国械注准201*****251

2

机房辐射安全防护建设及装饰工程(另附工程量清单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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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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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房预评、控评、环评、技术评价、检测验收服务以及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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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00

/

合计报价:大写:贰仟壹佰叁拾玖万陆仟陆佰伍拾贰元捌角肆分 ,小写:¥********.84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内完成机房辐射安全防护建设及装修工程(其中 PER-CT 设备必须于12月1日前进场安装,12月1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2、安装调试

(1) 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3.3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应当报出实施本项目直至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总额外的任何费用。

3.3.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接口费用、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5 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6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乙方现场踏勘的一切费用自理。为保证乙方所投货物品质、规格等最大限度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建议乙方自行现场踏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辐射及装饰工程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且 PET-CT 正常投放使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所有证照齐全且 正常运行满半年后付合同总额的 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正常使用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无息一次性付清剩余 10%。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总部营业部(中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78*****970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2.2 从一般程序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本项目所有设备整机质保1年,工程部分质保期为 3 年(出具质量保证书)。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安装免费并上门服务。质保期满后,原厂整机(不含球管及探测器)维保费105万元/年、原厂整机(含球管及探测器)维保费130万元/年。

5.2.3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4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5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2.6 乙方需提供设备所需的各类配件、零部件、耗材的详细报价,在质保期满后的 3 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配件、零部件、耗材等时,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报价供货。

5.2.7 培训要求:安排到备有同款机型的上级医院对我院医生、技师及护士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人数为 5 人,食宿及交通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2.8 培训时间:培训人员每个人3个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

5.3.2 履约验收的主体:甲方、乙方。

5.3.3 履约验收时间:院内初步验收合格后。

5.3.4 履约验收方式: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4 位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设备、评价及证照同步验收。

5.3.5 履约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5.3.6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7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8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9 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2 权利担保

6.2.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2.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 知识产权保护

6.3.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3.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4 保密义务

6.4.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5 伴随服务

6.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6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6.6.1 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6.6.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6.6.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6.4 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6.5 合同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7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0月2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本项目包含机房辐射安全防护建设及装饰工程,该部分由乙方负责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湖南嘉衡医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本项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院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的金额为准))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支付给工程公司( 湖南嘉衡医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项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在第三方造价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并在甲方支付第二笔货款前支付该项费用。第三方造价公司的审计编制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11.2 本项所包含的机房预评、控评、环评、技术评价、检测验收服务以及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相关费用,该部分内容由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实施,此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支付给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该项费用支付时间:所有报告及证件出具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且所有报告及证件出具需要在PET-CT交付之前完成。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915室
法定代理人: 张勇 法定代理人: 李旭
委托代理人: 李正娟 委托代理人: 杨光
电话: 0731-******** 电话: 010-********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工程质量保证书.pdf



标签: PET-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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