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监管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监管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物业管理服务 | 监管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为长桥监管大院院落、长沙市拘留所院落、强制隔离戒毒所院落,三个院落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平方米。本次物业服务包含综合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公共区域和监区内的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以及会议服务。 | 项 | 1 | *******.18 | 合计金额小写: *******.1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玖拾捌万零肆拾玖元壹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服务范围 长桥监管大院院落、长沙市拘留所院落、强制隔离戒毒所院落,三个院落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平方米。本次物业服务包含综合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公共区域和监区内的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以及会议服务。 二、金额明细 *******.18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01 —— 2024-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结合月考核情况据实结算,每季度全额费用为:1245012.29元;服务费从服务开始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以此类推,直至支付完毕。 附件1:考核办法 监管支队物业服务考核表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核细则 | 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分值 | 1 | 综合要求(12分) | 1.服务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发现无人接听的。(总分:2分) | 每次0.5分 | | | 2.报修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内)超过2次未作处理的。(总分:2分) | 每次0.5分 | | | 3.检查发现问题,超过一周未作处理,并未汇报和说明原因的。(总分:2分) | 每次0.5分 | | | 4.员工未按规定着装。(总分:2分) | 每次0.5分 | | | 5.不得私自与在押人员接触。(总分:2分) | 每次0.5分 | | | 6.耐心礼貌受理各办公室服务申请、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休息并做好记录,及时分发处理的回访。(总分:2分) | 每次0.5分 | | | 2 | 清洁卫生(26分) | 1.办公室卫生地面清洁、室内整洁不留死角。(总分:5分) | 每次0.5分 | | | 2.卫生间清洁地明亮,无异味,地面无垃圾。(总分:5分) | 每次0.5分 | | | 3.垃圾桶类的垃圾不应超过2/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总分:5分) | 每次0.5分 | | | 4.会议室每天上班清扫1次,会务需求要做到随时打扫,保证会议室清洁。(总分:4分) | 每次0.5分 | | | 5.办公室(指定)每天上班清扫1次(总分:5分) | 每次0.5分 | | | 6.清洁保洁责任划分到人,责任范围清洁达到标准化;清洁员着装统一,工作细致形象良好。(总分:1分) | 每次0.5分 | | | 7.定期放置灭鼠药物,控制蚊虫、鼠害,及时灭杀白蚁,确保植被正常生长。(总分:1分) | 每次0.5分 | | | 3 | 绿化养护(18分) | 1.及时防治病虫、修剪、除草。(总分:5分) | 每次0.5分 | | | 2.因病虫防治不给力和养护不及时造成花草树木死亡。(总分:4分) | 每次0.5分 | | | 3.造型树种春秋季各整形修剪一次。(总分:3分) | 每次0.5分 | | | 4.景观构造因疏于管理,导致构造物构件损坏、丢失的。(总分:3分) | 每次0.5分 | | | 5.乔木、灌木每3个月施肥一次;绿漓春夏季每2个月施肥一次、秋冬季每3个月施肥一次。(总分:3分) | 每次0.5分 | |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核细则 | 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分值 | 4 | 设备维护(24分) | 1.对公共设施出现小故障24小时内不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大故障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的。(总分:6分) | 每次1分 | | | 2.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设备保养维护不及时导致停水、停电、现象发生的。(总分:5分) | 每次1分 | | | 3.配电间、水泵房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巡视。(总分:5分) | 每次1分 | | | 4.配电房必须有工作制度(规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理预案等。(总分:4分) | 每次0.5分 | | | 5.公共场所、楼道照明灯、各类介绍栏、宣传栏照明灯完好、确保照明正常。各门床配件完好无损。(总分:2分) | 每次0.5分 | | |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动。(总分:2分) | 每次0.5分 | | | 5 | 安全保卫(20分) | 1.按规定着装,及时到岗,认真巡视,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分:3分) | 每次1分 | | | 2.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信息以及任何方式泄露他人。(总分:3分) | 每次1分 | | |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总分:3分) | 每次2分 | | | 4.不得与被监管人员及家属、朋友、委托人拉拉扯扯、通风报信。(总分:4分) | 每次2分 | | | 5.对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维持秩序、控制局面。应处理不当导致办公机关受到冲击、人员伤亡、财产被损毁的。(总分:2分) | 每次2分 | | | 6.保安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认真履行职责,机动灵活,加强重点区域和人少到的部位巡逻。(总分:3分) | 每次2分 | | | 7.大门岗位,严格执行,维护进出车辆秩序,不与车主发生冲突(总分:2分) | 每次2分 | | | 得分小计(得分=100-扣分分值) | 考评人员签名: | 注明: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于中标单位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月度考核,由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根据考核细则进行各项评价打分及汇总统计,根据考核分值拨付考核月份的费用。 考核优秀(90(含)-100分),100%拨付经合同费用; 考核良好(80(含)-90分),90%拨付合同费用; 考核一般(70(含)-80分),80%拨付合同费用; 考核较一般(60(含)-70分),按70%拨付合同费用; 考核差(60)以下,不支付合同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项目服务要求及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 1.1、服务时间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1.2、服务内容 (1)建立健全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将主要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2)建立各类委托管理设备及房屋的台账,台账相符率达到99%以上,并每季度更新。 (3)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各项综合管理服务并达到考核要求。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2.1、服务范围 指物业管理范围内室外公共区域(不含监区内卫生)。 2.2、服务内容及要求 2.2.1.道路及停车场(库) 、绿化区等公共场地的保洁 道路地面、广场地面、绿化区内大件垃圾≤1件,外围需配置电动保洁车一台,设备购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2.办公用房公共部位保洁: (1) 房屋周边区域地面干净,周边绿化带内无明显垃圾。 (2) 平台台阶保持清洁。 (3) 地面无污渍、无大件垃圾。 (4) 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灰尘。 (5) 消防栓、消防箱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灰。 (6) 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里面套垃圾袋。 (7) 开放式地沟无大件垃圾。 (8) 桌椅保持干净、无水迹和污渍。 (9) 地毯整洁,无污渍。 (10) 玻璃幕墙明亮、无污渍,横档无明显积灰。 2.2.3.电梯保洁 (1) 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无浮灰,不锈钢表面(镜面) 光亮、无污迹。 (2) 操作面板无污迹、无明显积灰、无擦痕。 (3) 每日更换轿厢内地垫,保持地垫干净、无明显污迹。 (4) 保持轿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2.4.卫生间保洁 (1) 坐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无明显尿渍,保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 (2) 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明显积灰。 (3) 地面整洁、无污渍、无积水。 (4) 镜面保持光亮,无明显水迹,面盆无水锈。 (5) 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2.2.5.垃圾分类、垃圾清运 (1) 根据《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同时实行分收分运。 (2) 垃圾清收率不低于99%。 (3) 监所羁押量大,垃圾日产量较多,监区到垃圾中转站需配备专门的垃圾转运车辆,车辆购置费用在物业费用中已单独列支。 (4) 因强制隔离戒毒所院落位于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此处还未纳入城市卫生环卫系统,此院落环卫垃圾清运处理费用在物业费用中已单独列支。 2.2.6.卫生消杀 (1) 无老鼠活动迹象。 (2) 室内区域无苍蝇、蟑螂活动迹象。 (3) 蚊虫控制目标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虫害密度控制标准。 2.2.7.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到考核要求。 2.2.8.不含外墙清洗、大理石晶面处理、地毯清洗等专项服务。 3、绿化养护服务 3.1、服务范围 物业管理范围的花木的养护。 3.2、服务内容 (1)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 (2)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权及病虫害现象。 (3)落实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4)水质清澈、无异味、无污物,水面打捞及时,无漂浮杂物。 (5)白蚁防治:与白蚁防治站建立常规联系,每年定期对物管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绿化地进行白蚁防治工作,白蚁防治费用已在物业服务费中单独列支。根据白蚁的生活习性,预防白蚁的危害,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②采取生态防治为主的原则,结合化学屏障、药物诱杀等其他方法共同实施; ③树木及地面均需采取预防措施; ④地面建筑基础、地下结构埋深小于2.5米以上的部分均需防治,埋深大于2.5米的部分无需防治; ⑤加强管理,确保白蚁防治持久有效。 ⑥防治药物的选择:防治中所需白蚁防治药物全部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效低毒药物,建立健全的药物专人管理制度,确保无环境污染、无中毒事故。 (6)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7)不含花卉摆放养护及节假日装饰等美化服务。 4、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4.1、基本要求 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修、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务、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运行要求;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各种突发设施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及时完成各项公共区域的零星维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单次单件在500元以下的维修耗材由投标人承担。 4.2、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4.2.1.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不含电梯) (1) 确保物业房屋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 及时完成各项零修任务,零修合格100%。 4.2.2.电梯维护(5台客梯、2台餐梯) (1) 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保持 清洁。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等完备,定期安排维修保养。 (3) 电梯出现故障,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 到达现场处理,及时排除故障。 4.2.3.配电室值班 (1) 物业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 点检测,建立设备档案、台帐、维修记录,做到安全、合理、 节约用电。 (2) 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 管理制度,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维 修合格率100%。 (4) 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区域的照明、指示灯具的线 路、开关要保障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5) 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和灯光亮化设施。 4.2.4.中央空调与新风系统运行维护 (1) 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 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漏滴水现象。 (2) 定期检修养护空调设备,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 好状态。 (3) 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 维修,并做好记录,维修合格率100%。 (4) 中央空调主机日常维护费用已在物业费用中单独列支。 4.2.5.消防系统维修维护 (1) 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 每月系统检查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检查消防 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保证完好率100%。 (3) 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4.2.6.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2.7.化粪池和污水下水通道清理: 监管支队内化粪池数量为20个,污水下水通道1143个,且监区内关押人员人数较多,人员密集度高,清掏量工作量大,且次数频繁,需按月进行,投标人需做好此项工作的日常对接,及对化粪池和污水井清掏服务质量负责,清掏服务费用在物业费用中单独列支。 4.2.8.医疗收治所污水处理系统维护: 需由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及放药处理,投标人需督促专业人员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以及两天一次的放药工作,建立好设备档案,维护保养记录齐全归档,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以保障医疗废水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维护费用及年检费用已在物业费用中单独列支。 4.2.9.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内 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5、公共区域和监区内的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 5.1、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防管理: 5.1.1.出入管理、公共秩序维护 (1) 建立物业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其公共秩序等管 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正常工作环境和物业安全。 (2) 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物业,确保治安 环境良好。 (3) 设定固定停车点,引导车辆停放整齐。 (4) 内部车辆发放停车证,外来车辆登记,车辆识别率 100%。 (5)道路拥堵时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保持进出通道畅通。 5.1.2.日常巡查 (1) 设置专门24小时巡查岗位,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2) 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1.3.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值班岗位。 5.1.4.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内 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5.2、监区内的安全保卫服务: 岗位要求,因监区内警力不足,为保障监区内正常安全防范工作的进行,特增设监区内安保人员岗位,人员及工作要求如下: 5.2.1.人员要求:年龄55岁以下(医疗收治所因岗位需求,要求45岁以下),男身高170cm,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听指挥,守纪律,工作责任心强,无犯罪纪录,持有保安员证。 5.2.2.配备合理的保安管理团队,上岗前必须做好岗前培训,按时参与值班;保安人员熟悉监所周边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5.2.3.保安在值班民警的指导下参与视频巡查和监区巡逻,防止牢头狱霸现象发生,制止监房内打架行为,及时反馈监房内的医疗呼叫等紧急情况。 5.1.4.结合监所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在押人员自伤、自残、行凶、防疫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5.1.5.保安进出监区主动接受武警质询和检查,严禁与在押人员拉拉扯扯,传递信息和物品,如有违反将根据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突发事件处理 6.1.1突发事件响应率100%,突发事件处置率100%,突发事件 演练率100%。 6.1.2.针对监区内治安突发情况、消防应急及停水停电、大型活动(如警示教育活动及大型接待)、群体事件(如聚众拉横幅)等应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7、会议服务 7.1、岗位要求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 7.2、服务时间 24小时按需服务。 7.3、服务内容及要求 (1)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定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 (2)做好会议室的音响服务,保证开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 室内整洁。 (3)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会议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4)不含多功能厅、礼堂等场所的会议服务。 二、人员配备 (一)人员配备要求: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 2、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信誉,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采购人(业主)。 3、知识与能力并重,有一定的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及相应岗位的技能。 4、特殊工种技术工人100%持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证书上岗。 5、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是精干高效、一专多能。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减少开支,降低成本。 6、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电工、安保、工程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各类人员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要求如下: (1)管理人员: 经理:持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证书,政治觉悟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 管理人员: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办事有条理,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工作严谨认真,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2)操作层人员 综合维修工:55岁以下,持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证书,有房屋、公共设备、设施等的维护、维修经验和能力,动手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能吃苦耐劳。 保洁工:55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 绿化工:55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绿化种植、养护、插花等技能。 保安员:55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者优先。 (二)服务岗位基本需求:项目人数合计:97人 物业基础服务岗位设置:(人数:51人) 岗位 | 人员数量 | 备注 | 项目经理 | 1 | | 综合行政管理人员 | 2 | | 会务服务 | 2 | | 保安主管 | 1 | | 公共区域保安员 | 9 | | 保洁主管 | 1 | | 保洁员 | 24 | | 绿化主管 | 1 | | 绿化员 | 2 | | 工程主管 | 1 | | 维修人员及配电间值班员 | 7 | | 合 计 | 51 | | 监区内安保人员岗位设置:(人数46人) 所在位置 | 人员数量 | 备注 | 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 5 | | 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 9 | | 长沙市第四看守所 | 8 | | 长沙市拘留所 | 5 | | 强制隔离戒毒所 | 5 | | 医疗收治所 | 14 | | 合 计 | 46 |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人员清单中明确的人员,即为本次提供物业服务的工作人员,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对人员的真实性每月进行考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1.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结合月考核情况据实结算,服务费从服务开始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以此类推,直至支付完毕。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应负责提供人员的食宿,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4、如发生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办理手续,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6、中标人及其物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对接触项目和长沙市公安工作了解、知悉的所有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一旦发生中标人及其劳务外包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及其劳务外包人员的法律责任。 7、中标人如在服务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合理管理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危害等而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出现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为被监管人员通风报信、违规收受财物或造成被监管人脱逃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5 如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 (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连续两个月月度考分低于 90分(含90)、满意度测评低于 80分、乙方配备的骨干人员达不到方要求的标准甲方要求更换,两次更换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期限内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一、保密原则 1、物业公司员工入职前必须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司与员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2、物业公司员工未经允许不能擅自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3、未经允许不能将监管大院内的任何资料带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4、严禁使用临时工参加涉及机密的工作,外来人员在看守所内从事维修等工作时,现场必须最少有一名看守所工作人员。 5、未经同意任何人严禁加配看守所及院内任何地方的钥匙。 6、任何人未经授权严禁擅自接听看守所各部门的电话。 7、对违反保密规定,失密泄密员工必须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违反国家法律的予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物业公司员工禁止私自与在押人员接触。由于工作需要的,须由民警陪同。 二、物业服务其他约定 1、采购单位不负责物管企业人员就餐费用和住宿,由中标人解决。 2、采购单位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其水、电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3、遇疫情等特殊时期支队需长时间进行完全封闭式管理时,封闭期间无条件支持封闭管理模式,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如疫情等特殊时期因支队工作要求,需物业服务企业另行增加其他工作内容或工作量的(如封闭期间粮油、食品等物资搬运,劳务标准参照100元/人/天结算),物业服务企业须无条件安排人员支持,支队待封闭解除后据实结算劳务费用。 4、在管理期限内,物管企业管理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5、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因合同终止、解除等情形导致当月服务期限不满一个月时,按合同终止当天的实际发生计算费用。) 7、如因中标人擅自将本项目分包或者出现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分低于一定分数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因中标人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工伤或职业病事故、违法犯罪、各类纠纷等情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或者赔偿责任的承担,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补足。 9、中标人的物业工作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及设备进出监所的一定要清点齐全,确保监所安全。 10、中标人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服务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服务经验收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1.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结合月考核情况据实结算,服务费从服务开始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以此类推,直至支付完毕。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应负责提供人员的食宿,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4、如发生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办理手续,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6、中标人及其物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对接触项目和长沙市公安工作了解、知悉的所有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一旦发生中标人及其劳务外包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及其劳务外包人员的法律责任。 7、中标人如在服务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合理管理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危害等而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出现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为被监管人员通风报信、违规收受财物或造成被监管人脱逃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如履行合同中采购人可能支付的合同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依法另行采购。 9、本项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的情况,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远大二路173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 电话: | 0731-84091559 | 电话: | 0731-85623051 | 传真: | 0731-84091560 | 传真: | 0731-856230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