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3破8号威龙第8号:关于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

2023苏0413破8号威龙第8号:关于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

江苏威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

(2023)威龙破字第8号

全体债权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法院”)于2023年4月25日裁定受理江苏威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江苏威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威龙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3年7月3日召开。会上,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通报了威龙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进展情况,并将威龙公司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有2户债权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管理人均作出了维持审核结果的复核意见;其中1户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核意见有异议,向金坛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金坛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此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又有5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已对其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核,并告知了异议权和异议期。对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审核的结果,管理人现公示如下:(单位:元)

债权编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核减金额

备注

43

常州市金坛仁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97,901.50

0.00

297,901.50

不确认

44

凯德嘉瑞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851,298.78

629,098.74

222,200.04

普通债权

45

扬州汉普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18,282.04

499,747.15

18,534.89

普通债权

46

石家庄佳信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207,033.04

201,278.84

5,754.20

普通债权

47

易格斯(上海)拖链系统有限公司

73,173.15

73,173.15

普通债权

债务人、债权人对上述公示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就自身债权超过十五日未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起诉前已进行的分配(以作出分配方案提交给债权人的为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起诉后进行分配的,管理人将根据争议债权金额作相应提存。此外,对于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最终债权认定金额以诉讼结果为准。

管理人将根据公示后结果及时向金坛法院提请确认威龙公司无争议债权。

特此公示

江苏威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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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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