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十三层餐厅外包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十三层餐厅外包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十三层餐厅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CLIC.AH-2023-0005)
公示结束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十三层餐厅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8元/年,服务期:365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安徽尚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6元/年,服务期:365日历天;
2、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安徽尚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1111号中国人寿安徽金融中心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 蒲工
监督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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