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警保部关于机关一院、二院、一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警保部关于机关一院、二院、一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城兴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警保部关于机关一院、二院、一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警保部关于机关一院、二院、一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一支队物业管理服务(2023.6.30-2024.6.29),按季据实结算。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万陆仟伍佰伍拾柒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警保部关于机关一院、二院、一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一支队物业管理服务(2023.6.30-2024.6.29),按季据实结算。 1 *****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柒万陆仟伍佰伍拾柒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30 —— 2024-06-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括驻场服务及非驻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合同签订后,服务费用按季度转账支付,每3个月支付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额度为3个月累计的金额(合同价格的季度总金额乘以当季检查考评得分对应的百分比得出当期的金额)。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上季度物业服务费,乙方凭当次支付款额度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出具的经双方认可的季度考核得分表,办理每次的请款手续。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星城兴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30*****0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二院、长沙市公安局一支队

2、服务内容:设立一周七天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公布物业服务电话等,随时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须做到接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

3、服务目标: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有效投诉处理率100%;零星维修、急修及时率100%,修复率100%;无损毁、无偷盗、无事故;时时、处处维护甲方良好的窗口形象。

4、服务标准及要求:

4.1本项目要求物业服务标准适用于《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五级要求。

4.2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物业服务,需要专业性外包服务的单项服务需与甲方沟通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外包,外包服务的服务质量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标准。分包单位进场服务,由乙方按物业服务人员同等要求进行管理。

4.3设置物业管理机构、配备物业管理人员,所有服务人员须接受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在岗期间要自觉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接受背景及保密审查。并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全时在岗,不得任用兼职人员。

4.4制定完善的整体物业管理、质量管理、保安管理、会务管理、保洁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物资装备管理等制度和措施,所有制度上墙公示。

4.5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组织对项目所有服务人员进行各岗位实际要求相对应的专业培训,提供优质服务等系统性培训,一年不少于四次,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甲方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4.6乙方须接受甲方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配合甲方完成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督导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同时配合甲方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4.7因物业人员服务质量或者服务态度不好,有效投诉到甲方的每次扣200元/次。如投诉二次以上,工作仍不达标,责令中标方更换服务人员。

4.8专业服务人员要求执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物业机电工程人员、保安队员需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他相应服务岗位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执证上岗)。

4.9遇有重大安全及公共卫生事件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所有物业人员24小时不准离院。在此期间乙方员工产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加班费由甲方承担。劳务派遣费用按劳动法规定,由甲方支付相关劳动报酬。

4.10物业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年流动率不得超过50%。若年流动率超过50%,则在次年第一季度付款时扣除当季合同金额0.1%的费用。

(二)安全保卫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二院、长沙市公安局一支队

2、服务内容:负责协助警务人员对内部安全防范提供补充;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人员及车辆的秩序维护;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负责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负责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协助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报纸、邮件、包裹的收发管理工作;信访及人口与出入境接待窗口的秩序维护。

3、服务标准和要求:

3.1内保协助: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服务,协助警务人员对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补充,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3.2办公楼大厅:大门门卫、办公楼大厅、总监控室、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守,其他需要值守的重要部位设置白天执勤岗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要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工作时间内办公楼大厅设岗对外来人员进行询查、登记;保安人员对办公楼进行不定时巡查,确保楼内人员、物品进出安全。

3.3巡逻管理: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查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l小时至少巡查1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院落无火灾、无刑事案件、无治安事故、无安全隐患发生。

3.4来访登记管理: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着装规范,文明执勤,作风严谨,严格审查进出大院的人员及车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随意进出,并做好相关登记,保存记录一年以上;遇重大活动车辆出入,以及各级领导步行或者乘车出入,门岗必须立正行注目礼。

3.5车辆管理:确保院内道路畅通,车辆有序通行和停放,对违停现象及时制止和纠正。单位内部停车场有专职保安岗位值班,负责院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指挥疏导,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停放有序。

3.6应急管理: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消防、治安、自然灾害、无人机(含陆、空、盗、摄设备等)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做到能够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有应急处置预案和培训演练记录。

3.7安全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有记录,定期检查,保留存档,记录存档一年。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门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

3.8保安人员着装统一,有明显标识,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处置。

3.9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实施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发生。定期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灵活启动。

3.10院落内实行24小时安保制度,日夜巡逻、检查,做到巡查到位,有记录可查,确保无偷盗、破坏的事件发生;在必要位置设置保安岗,确保无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3.11甲方根据需要给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安防设施设备,保安人员须熟练操作甲方提供的各类安防设备。

3.12 保安人员要求:保安人员必须执有《保安员证》;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年龄50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品德、形象较好。其中女性保安队员人数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5%。

3.13要求:物业管理责任范围内刑事案件发生率零,治安案件发生率零,火灾发生率零。

3.14协助大型活动组织。

3.15协助临时指派任务。

3.16信访及人口与出入境接待窗口的秩序维护。

(三)卫生保洁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二院、长沙市公安局一支队。

2、服务内容:各办公楼、公共区域、会议室及部分重点办公室、走廊、天台、护栏、楼梯、门窗、玻璃、地面、扶手、公共卫生间,以及其它公共活动场所(含停车场、广场、花园、绿化带、保安亭等)的日常卫生保洁;院内下水道保持通畅、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地面设施、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工作;公共设施设备及二次供水池的清洗;对机关院内绿化带、内庭花园中的花草树木进行日常维护、修剪;院内虫害治理等。

2.1每年对外墙(含玻璃幕墙)进行一次精细化清洗,清洗费用由甲方承担。

2.2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可委托乙方对大理石晶面进行处理、地毯进行清洗等专项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服务标准:

3.1每天必须在上午8点前、中午14点前完成办公楼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场地整洁,清理后的垃圾桶无异味。

3.2重点办公室的卫生要求由指定人员在领导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指定人员。

3.3楼宇按层科学设置垃圾桶,垃圾袋装换,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每日收运2次,拒绝二次污染。

3.4公共区域卫生服务:大院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室外公共部位每日清扫2次;楼宇大厅、走廊等室内公共部位每日清扫2次、拖洗1次,地面定期抛光、打蜡;公共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楼宇卫生间每日清洁消毒,及时补充厕纸和洗手液(公用卫生间所用的卫生纸和擦手纸、卫生球、洗手液、清洁药水等保洁耗材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摆放);公共部位办公家具、服务台、宣传栏等物品每日清抹;楼宇公共部位灯饰、天花、灯箱、内墙等每月清洁1次;每月擦防锈油1次。

3.5外围保洁服务:外围道路、小品及绿化带定期清理,做到无枯枝败叶、烟头、纸屑等明显可见垃圾。

3.6楼内公共通道、楼梯、大厅、会议室、接待室、玻璃幕墙、灯饰、门窗、不锈钢制品、各类标识标牌、栏杆、梯级面、垃圾桶体等实施工作日内8小时巡回保洁,每日保洁一次要求桌子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杂物;茶几上下无灰尘、污渍,无条绺现象,干净明亮;窗帘、窗台无明显灰尘、无污渍;墙层、顶棚无塔灰、蜘蛛网;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窗户玻璃无灰尘、污渍,无条绺现象,干净明亮;纸篓保洁时清空,更换保洁袋。

3.7会议室在开会前后保持清洁,每日保洁一次,桌子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杂物;茶几上下无灰尘、污渍,无条绺现象,干净明亮;窗帘、窗台无明显灰尘、无污渍;墙层、顶棚无塔灰、蜘蛛网;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窗户玻璃无灰尘、污渍,无条绺现象,干净明亮;纸篓保洁时清空,更换保洁袋。

3.8垃圾中转站:清运率100%,周围无明显污垢、排水畅通、无污水,定期对垃圾站进行清洁消毒。

4、服务要求:

4.1保洁服务周到,责任明确,有详尽的卫生保洁标准和管理措施,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4.2随时保持楼栋内地面无烟头、纸屑等杂物,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楼道、走廊地面,每天要用“大地拖”全面清洁二次,随时保洁,每周周末彻底冲洗消毒一次,使其光亮整洁。

4.3玻璃门窗要求透明、洁净、无水斑渍、污点、油污、无明显手印。玻璃窗每月进行一次清洁亮化,大理石地面、墙面定期打蜡、打磨、抛光。

4.4如有重要接待任务、检查活动、节假日,要派专人在现场随时清洁;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加派人员强化保洁工作,加派人员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5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杂物,保持下水管道畅通。

4.6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4.7化粪池每半年清洗疏通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洗疏通一次,如发生堵塞应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排污畅通。

4.8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登记每日可回收垃圾重量,每月定期汇总数据上报(须保证不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4.9公共区域垃圾桶外表清洁、无虫蚁等,无特别气味,随时清理,垃圾不超过容量的三分之二。保证无过夜垃圾。

4.10做好病虫防治工作,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毒、杀菌及“四害”预防工作,每周灭蚊一次,每月灭鼠、灭蟑一次。每年春季和夏季做好集中药物杀灭和白蚁防治工作,确保区域内少蚊虫、无蟑螂、无鼠患。

4.11公共卫生间要有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定期消毒,并做好卫生间洗手液、卫生球、清洁剂等物品补充工作。

4.12绿化带无明显垃圾、落叶每周清理不少于5次。

4.13每天早8点半前完成重要备勤室或值班室内卫生清理保洁,床上用品每日更换、清洗并收纳。

4.14在进行清洁作业及清洁完毕后中,必须在清洁区域摆放“清扫中”、“正在维修”、“小心地滑”等相应的三角告示牌(黄色)。

4.15保安亭:表面干净、无积尘、整洁、无污痕。

4.16公共区域通风空调系统:出风口无明显灰尘、油渍、污渍,保持干净,定期消毒。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表面干净、整洁、无污痕,有光泽,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4.17墙壁:无蛛网、无明显灰尘、污渍、斑点、保持干净。

4.18天花:无污渍、霉点、水渍、蛛网。

4.19梯级:无明显污渍、杂物、水渍,扶手无明显尘痕,保持干净。

4.20各类镜面:洁净、光亮。

4.21办公室:地面无垃圾、无明显灰尘,窗台无明显灰尘、光亮明净。

4.22水箱由物业管理公司每半年负责清洗消毒一次。

4.23如遇冰雪天气要及时清扫屋顶及地面的积雪。

4.24协助大型活动组织。

4.25协助临时指派任务。

(四)绿化养护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二院、长沙市公安局一支队

2、服务内容:

日常维护和管理,树木、花草、绿地等的养护,景观的维护,重要节假日绿化装饰。

3、服务标准:

3.1按季节科学合理实施绿化养护,由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不低于原有绿化覆盖率。

3.2绿化地带无杂草、杂物,无明显泥土裸露。

3.3花卉、绿篱、树木、草坪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3.4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浇灌、松土、施肥,并适时做好防旱、防涝、防冻。

3.5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园林植物良性生长。

3.6室内公共区域绿化每月至少养护1次,确保存活期半年以上。

4、服务要求:

4.1有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和养护措施。

4.2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无病虫害、无枯黄叶、无黄土裸露、无枯枝死杈;剪修及时,缺苗补苗,养护得当。

4.3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达98%,草坪纯度达95%。

4.4绿化场地每天清洁一次,应无垃圾和杂物。

4.5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应及时补种。

4.6室内外公共部位的花卉配送摆放合理,花木摆放美观、养护及时,叶面清洁。

4.7对极端天气气候(冰灾、旱涝等自然灾害),应早准备、早预防,不能出现树木冻死、枯死现象。

4.8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养护措施。

4.9要根据季节、气候及病虫害防治活动规律开展防治工作。

4.10用药物要求:必须妥善保管农药,以防出现意外,在使用农药时,严禁使用剧毒、残效期长及强烈性气味的农药。因未妥善保管农药,而造成误食等后果由中标方承担一切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绿地养护的农药,要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做好药品的出入库登记,对用完的药瓶进行了相应的保管,并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4.12制定《绿化养护自然灾害应急措施》和《园林植物虫害防治方法》。

(五)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景观鱼池维护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

2、服务要求和标准

2.1鱼池内保持观赏鱼数量及品种,出现损耗及时补充,电器设备及时维护、更换。

2.2每个星期派专业人员对鱼池进行水质检测、调理、消毒和过滤仓清理、维护,鱼池内藻类监测、清理,对鱼池内水泵、氧泵、杀菌灯等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损坏的电器及时更换。

2.3每日对鱼池内观赏鱼进行巡查、有病的观赏鱼及时给与治疗,损耗的及时补充,保持鱼池内水清澈、鱼畅游。

2.4以上鱼池维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机电设施设备维护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二院、长沙市公安局一支队

2、服务内容:

2.1供电系统、监控系统、门禁、车禁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办公设施系列、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水电气设施、食堂设备、电梯保养等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故障急修。

2.2开通24小时维修服务热线,维修及时率达到100%。

3、服务标准:

3.1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标准。

3.2公共配套设施保养制度完善,运行正常。

3.2.2配电房需配备专业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设备间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蚁、蟑螂、鼠害现象。

3.2.3每月例行检查消防系统,排除安全隐患,适时保养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消防栓、消防箱、烟感头、喷淋头、消防水阀、应急照明、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3.2.4定期检查燃气设备,确保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出现故障后迅速报修。

3.2.5定期保养维护弱电系统及配套强电部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率l00%,非设备主体故障12小时内排除,并做好相关记录。

3.2.6定期巡检和维护强电系统,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器件每月至少进行1次吹尘、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3.2.7确保照明系统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功能正常,实行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维修合格率100%,非特殊情况维修时间小于4小时。

3.2.8定期检修和维护给排水系统,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小修不过夜,确保系统运转通畅有效。二次供水池每年至少清洗2次。

3.2.9雨季来临前和雷雨过后及时检修避雷接地系统,对严重腐蚀、松脱的部件立即更换或紧固。

3.2.10热水器及厨房小型设施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清洁保养,小型维修24小时内完成。大型维修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2.11公共区域电视机、电风扇适时进行普查、保养和更换,甲方可委托乙方外委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完成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2.12及时维修维护门锁、门窗、玻璃,针对乙方无法维修的锁具,乙方需及时报甲方,甲方委托外委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2.13定期维修维护垃圾处理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生重大故障及时报告,并提供临时处理措施,确保垃圾正常处理。

4、设备、设施维保要求

4.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4.1.1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输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4.1.2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1.3及时疏通和清洗下水道、化粪池、污泥水井,保障污水排放通畅,要求做好下水道清理疏通、化粪池清理一年两次;天沟、下水道、污泥水井做到每季清理一次,并做好相关台账(立体车库天沟由立体车库运维单位承担)。

4.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4.2.1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临时用电管理。

4.2.2服务标准: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避雷系统每年遥测一次。

4.2.3配电间内供电设备(含室外变压器)由甲方联系专业维保单位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4.3消防系统设备及设施管理维护

4.3.1服务内容:

4.3.1.1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大楼内各种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维护,确保无缺损,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启动灵活。

4.3.1.2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人防技能。

4.3.1.3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设立有消防疏散图,应急照明灯路标完好,紧急疏散通道通畅,无堆放杂物堵塞。

4.3.1.4消防设施维护要求:每月检查一次,做好记录,所有设施运行正常,不合要求及时修理或报修;定期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启动灵活;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人防技能。

4.3.1.5甲方负责对院内进行消防改造及维修,乙方负责对院内进行消防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甲方完成院内消防改造并经过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对消防系统进行监管,消防器材维修、更换、添置等费用单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4.4监控及门禁道闸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4.1保证监控及门禁道闸系统线路安全、图像清晰、操作正常。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

4.5房屋门窗维修

4.5.1服务内容:门窗框松动、开启不灵活、脱落、开焊、小五金件缺损、玻璃破损、楼梯扶手等的修理。

4.5.2要求:确保门窗和其他小件完好和正常使用,合格率100%。

4.6燃气设备

4.6.1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保证燃气的正常和安全使用。

4.6.2人员资质要求:水电及其他专业维修工须持专业上岗证上岗。

4.7电梯保养

4.7.1电梯数量及维护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具备相应的资质:

(1)运行状况的检测。

(2)机房、轿箱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积水,检查清理。

(3)服务标准: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完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轿厢、井道保持清洁;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4.7.2其他约定:

①乙方负责按国家规定提供例常责任保养服务,每半月例保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季度《电梯重要安全装置自检报告表》。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建立电梯设备档案,各种运行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记录齐全归档。

③及时提供一切因自然损耗与锈蚀的电器零件。

4.8中央空调系统维护

4.8.1冷暖两季开机前一次性对空调风机盘管回风网的清洗,根据实际需要清洗室内机水过滤器,制冷开机前须对冷却塔及Y型过滤器清洗干净,空调使用中根据实际情况清洗冷却塔。

4.8.2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及时进行处理,如遇空调主机方面的故障及时上报甲方处理,并做好记录,时刻保障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4.8.3按照甲方要求,保障各类会议活动过程中空调系统正常运行。

4.8.4室内机的维修维护,如漏水维修、阀门更换。

4.8.5中央空调主机及零配件、洁净新风系统的维修维护保养、水质处理由甲方负责。

5.物业服务过程中公共区域(含广场、楼道、梯间、停车场、大厅接待区)的日常维修,500元(含)以下的单项单次零星维修耗材由乙方承担费用,500元以上公共区域的单项单次零星维修耗材及所有室内的维修耗材由甲方承担费用。甲方可委托乙方购买维修耗材,由乙方派人维修。乙方凭采购发票、维修工单报账。

6.对于乙方岗位配置中无专项维修人员而无法承担维修、改造项目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另行安排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会务服务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二院、长沙市公安局一支队

2、服务范围为在院落内召开或举办的各类会议、典礼、仪式。

3、要求在会议前对会议室进行清洁,布置会场,提前把会议室、接待室开窗通风,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等,使其处于完善的备用状态。

4、负责会议期间茶水服务及其他服务要求。

5、会后清场工作,设施设备的关闭,清洁茶具。

6、负责会议室的照明、空调、饮水设施的完好,有问题及时上报。

7、负责日常报刊、邮件收发,汇总收发异常事项并及时上报。

8、负责根据会议日程表更新每日电子显示屏的显示内容。

9、负责每月上报日常及节假日假期期间物业排班表。

10、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整理等相关工作,确保会议环境安全舒适及会议全过程顺利有序。

11、服务人员应对会议内容保密,会后各项会议资料收集齐交给会议组织方。

(八)除“四害”及白蚁防治服务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二院、长沙市公安局一支队公共区域。室内(含食堂)专项消杀费用由甲方承担。

2、制订科学合理的消毒、灭虫除害方案,夏季每月灭杀蚊、蝇2次,其它季节每季度1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有效灭鼠。

3、每年定期对项目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进行除“四害”防治工作。

4、乙方应与白蚁防治站建立常规联系,每年定期对物管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绿化地进行白蚁防治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生产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二院、长沙市公安局一支队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应制度、安全管理措施、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体系。隐患治理与风险管控,每月定期进行消防、水、电、设施设备、生产现场等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应急演练。

3、“三防”要求: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火灾,无一件偷盗,无一项设备损毁事件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报纸收发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二院。

2、收发时间:每个工作日10时开展当日报纸、信件、杂志、书籍等刊物(不包含涉密文件及刊物)的收取和发放工作;当日12时之前,完成当日及上个周末收取刊物的分发工作。

3、收发地点:刊物收发地点为市局机关一院六办109室。

4、收发要求:刊物分发须严格对照机关一院各部门订购清单分类发放,重要部门按后勤服务中心工作指示分发到位。对于出现收取刊物数量、名目错误以及信件地址错误等情况,需及时对接邮政部门进行查漏补缺或按原路径退回。

(十一)甲方办公地址变更增加服务条款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一支队新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189号院落,整体建筑面积4871.08平方米,其中二办公楼3949.4平方米、员工宿舍楼1076.68平方米、停车坪300平方米。

2、增加服务内容:代收城南中路189号院内三栋家属住宅楼的水电费、卫生费。

3、增加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配备人数应根据院落新增面积适当增加服务人员,以满足一支队物业需求为准。

(十应急措施

1、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二院、长沙市公安局一支队。

2、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造成财产损失。

物业岗位设置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核定金额计算的112名加一支队物业服务补充协议岗位人数配足人员,不得存在空岗、缺岗等情况。甲方定期对乙方配备团队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物业人员存在空岗、缺岗情况,按每人次在当季度付款时扣除0.1%费用。

2、乙方需要为服务团队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不定时对项目团队成员五险购买情况进行检查。甲方不定时对项目团队成员购买五险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情况,按照50元/人进行扣除违约金。

3、乙方所有员工应持有效健康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考核由甲方后勤中心验收小组考核(占比50%)+院内(机关一院、二院、一支队)警务人员满意度调查考核(占比50%)两部分组成,每次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不少于100份(机关一院、二院各不少于45份,一支队不少于10份),按季进行考核验收。每季费用按100分换算,即乙方每季基础分为100分,每季的检查考评得分对应的百分比:每季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季应支付费用的100%;分数90分以下—85分(含85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季应支付费用的为95%;分数85分以下—80分(含80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季应支付费用的85%;分数80分以下—70分(含70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季应支付费用的70%;分数在70分以下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季应支付费用的0%;考评分在一年内累计两次低于70分或单季分数在6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政府相关物业服务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值班备勤场所,以上用房在委托期间内均免费使用,合同终止后十天内交还甲方。乙方办公、员工值班产生的水、电费和工程值班电话费等费用由甲方提供。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5、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应当按时签署付款凭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结算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擅自要求增加物业服务费。如甲方有额外临时任务需乙方完成,则相应增加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接受物业服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对服务范围内大楼及公共区域所有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范围内更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若因乙方员工薪酬发放不及时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物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7.5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7.6因乙方原因(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造成重大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漏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7无正当理由,甲方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逾期支付服务费金额的2‰作滞纳金。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 6份,甲、乙方各 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38号 地址: 芙蓉中路二段89号华天新城长城大厦4-H
法定代理人: 刘新良 法定代理人: 刘洋
委托代理人: 朱娟 委托代理人: 何宏元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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