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办公设施中标结果
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办公设施中标结果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6日10时19分
采购项目名称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办公设施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gycxzfcgdj[2023]41号
查看采购公告http://bllxjy.com//news/d/index.aspx?tid=247&pid=6458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
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人电话
0839-*******
采购联系人
赵女士
采购人地址
苍溪县东青镇东岳街73号
开始时期2023年10月20日15时48分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
项目简介
商务条款信息
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并交货验收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测试
交货地点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
售后服务1、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货物实行“三包”;2、质量要求:要求提供的产品为原厂原装正品,产品不允许私自拆封或者加装第三方硬件,产品外包装及设备标签、序列号条码必须齐全完整,否则取消成交资格。产品无拆装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行业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质保期:台式电脑3年,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1年,针式打印机3年。
供应商参加本次电子竞价应具备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1、货物验收:依合同、国家标准(行业准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2、报价包含货物、材料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培训、税金等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3、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4、付款方式:全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全部款项;5、保险及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中标供应商及报价 (受采购人委托,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电子竞价系统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金额(元)
四川省智新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向小琼(0839-*******)
¥15,860.00
苍溪县天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050.00
苍溪县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6,150.00
苍溪县双子元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280.00
注:请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致电0839-*******
备注信息
提示竞价供应商对网上竞价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县采购中心提出意见或者质疑,采购人或县采购中心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竞价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答复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投诉。
标签: 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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