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所一队”智能化、规范化项目家具、空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两所一队”智能化、规范化项目家具、空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福州印华家具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1号(福建鑫诚兴家具有限公司内)5#厂房第一层至第三层 | 4,789,118.00元 |
采购包1(组合家具):
货物类(福州印华家具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1 | 组合家具 | *******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两所一队”智能化、规范化项目家具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4,789,118.0000 | 4,789,118.00 |
采购人代表: | 林永峰 |
评审专家: | 周卫平 、 黄克钦 、 何卫民 、 翁文飞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 (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代理服务费汇入帐户:开户名:福建东元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帐 号:118*****010******* 邮箱:*******@qq.com。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组合家具:5.66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共有4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4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通过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2、中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品牌为印华,型号为YH-01到YH-122。
名称:闽侯县公安局
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联系方式:158*****215
名称:福建东元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澳前镇前进村小区48幢一楼
联系方式:156*****999
项目联系人:翁明鸿
电话:156*****999
福建东元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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