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临津门公办幼儿园二次装饰工程合同公告
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临津门公办幼儿园二次装饰工程合同公告
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临津门公办幼儿园二次装饰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大祥区临津门幼儿园二次装饰工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方: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 (以下筒称甲方)
施工方: 湖南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筒称乙方)
临津门公办幼儿园主体建设已完成,为加快二次装修,确保该园于2024年春季投入使用。现经报请领导同意,局党委研究决定,湖南财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预算,区财评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经2022年8月1日大祥区政府招标领导小组通过,由建设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公开邀请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于10月11日确定湖南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附:成交通知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平等、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补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大祥区临津门幼儿园二次装饰工程
二、工程概况:大祥区教育局临津门公办幼儿园二次装饰工程位于大祥区,包括二次装饰工程、二次安装工程等。
三、工程范围:
本合同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原则控制在《大祥区临津门幼儿园二次装饰工程预算评审报告工程量清单》之内。施工项目位置由学校(甲方)按申报的内容确定。施工中的建筑垃圾统一由乙方(施工方)清运校外。
四、工程施工及做法:按设计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及基建办、审计股、学校现场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五、工程质量: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和验收,符合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具体要求。
六、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以现场交底日期起算定为60天,如遇特殊情况影响工期则相应顺延。
七、工程总造价
1、本工程的预算价为*******.13元,评审价为*******.31元,中标价为 *******.26元。本合同以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伍萬柒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陆分(小写¥*******.26元)为合同总价,审计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价款以编制预算财评相关子目审计决算为准。
2、基础施工中,如遇基础超深或按现场实际可确定少于工程量清单的少挖深度,以及开挖后遇石方,均按现场实际测量数据,套原预算财评子目(无原预算财评子目的,套相应预算定额的配套施工项目预算子目),按实审定结算,实际深度以签证为准。
八、合同组成:此合同文本、成交通知书、施工矛盾协调承诺书、建筑施工安全责任状等共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双方权利及义务
1、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与矛盾协调及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有开支乙方承担,并在开工前签具《施工矛盾协调承诺书》(附后)。
2、施工安全责任全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出具《建筑施工安全责任状》(附后)。施工现场与教学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带和提示标牌。
3、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方案和工程量清单施工,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增减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确需变更或增加,须甲方以报告的形式通过局基建办预算、财评备案及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基建办按照领导签批意见补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需要重新办理预算财评手续的,按程序办理好相关财评手续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施工)。结算时按原编制预算财政评审的相关子目结算,否则审计结算时不予认可。
4、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报局基建办,基建办、审计股会同甲乙双方现场签证并留影像资料(如基槽挖成后要验槽,桩、柱等混凝土构件在浇筑前要验筋等),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5、非特殊情况,未经甲方认可,出现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
6、乙方按城管要求自费办理渣土运输等所有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有关手续,并自主寻找弃土场地。如遇运距和弃土费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的标准,则按甲方认可的运距距离套用原编制预算相关子目结算。
7、在本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时,甲方扣除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作为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计息,质保期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另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时应同时出具《工程建设质量保修承诺书》,质保承诺书内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事项。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履行无偿维修义务,若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不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维修,所需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8、本项目不可分包、转包,转包、分包行为无效。乙方如有分包、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中标控制总价20%违约金。乙方已进行的所有项目开支甲方不予承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9、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履行监督职责,有权了解项目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检查项目所使用的材料,乙方必须配合。
10、乙方施工所有与项目工程有关的资料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一式2套,并对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可泄露。
十、结算事项
1、乙方完工后应整理好结算资料一式两份,并做到在结算送审时客观实际,报送总金额原则上不许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认可并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后超出的工程量,则套用原编制预算相关子目或按照增加量补充的预算、财评子目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2、本工程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按进场施工至完成总工程的30%、完成工程量至总工程的90%、竣工结算、质保到期四个阶段支付。即进场施工至完成总工程的30%拨付至合同价款的20%、完成总工程量的9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审定总金额的97%,其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则完全结清。各阶段的款项支付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要求的正式税务发票,税收由乙方承担。
3、实际结算时按预算财评中的综合单价不变,取费按该项目预算财评价的标准执行,预算财评中的暂估价按实际签订确定,存在材料调差则按实际施工时间确定。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四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见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盖章):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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