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治理委员会“雪亮工程”建设中标结果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治理委员会“雪亮工程”建设中标结果
一、合同编号:高新政采招标-2023-16-A | ||||||||||||
二、合同名称: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治理委员会“雪亮工程”建设项目 | ||||||||||||
三、项目编号:高新政采招标-2023-16 | ||||||||||||
四、项目名称: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治理委员会“雪亮工程”建设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治理委员会 | ||||||||||||
地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联系人:李刚 | ||||||||||||
联系方式:******* | ||||||||||||
2.供应商(乙方):河南平原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市高新区新二街1625号新乡大数据产业园14#数 据大厦C区6楼611室 | ||||||||||||
联系人:梅丹 | ||||||||||||
联系方式:155*****113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 元 |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所供货物必须首先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供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需方对货物规格、型号、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成套设备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80日。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 ||||||||||||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5日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7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