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政府移湖街道办事处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庐江县人民政府移湖街道办事处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庐江县人民政府移湖街道办事处食堂运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NNFN*****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人民政府移湖街道办事处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七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桐城南路419号曙光新村内(安徽省省直机关曙光新村管理处附属楼一层101、102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伍万肆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庐江县人民政府移湖街道办事处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 | 响应并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庐江县移湖街道食堂位置及面积:位于庐江县庐城镇长冲路与兆河路交叉口,食堂面积约370平方米,其中操作间约100平方米,大厅约200平方米,3个包厢餐厅约70平方米。 保证每个工作日早、中、晚三餐每餐约120人的工作餐,同时承办好加班用餐、公务接待用餐等。 对招标方采购的大宗原材料(如米、面、油、肉、酱油、食醋等)等餐厅用品及辅材原料,应严格按照验收、入库、登记、保管、出库、生产加工等流程进行保管使用。 |
服务要求 | 响应并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在中标后及时办理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合格证等从事餐饮行业的必备证件,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有防蚊蝇、防尘措施,定期清洗窗纱等防护物品,严禁提供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 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培养员工的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做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后堂与前厅卫生,餐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摆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并按照作息时间提供服务,注重提高菜品的色香味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禁与管理人员发生纠纷。 厨师要征求管理人员意见,有效地满足招标方就餐人员不同的口味需求。每周三拟定下周菜谱,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按照菜谱制作。招标方负责食堂主要原材料及辅料的采购,同时保障在出现异常(如停水电)时的后勤饮食。 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及招标方主管人员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 对招标方采购的大宗原材料(如米、面、油、肉、酱油、食醋等)等餐厅用品及辅材原料,应严格按照验收、入库、登记、保管、出库、生产加工等流程进行保管使用。 乙方资格条件:1.具有食堂餐饮服务管理经验;2.具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3.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履约能力;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5.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乙方须配备不少于6名工作人员,包含项目经理兼主厨1名,副厨1名,服务员3名,保洁员1名;所有人员年龄均在50周岁以下,保证接待服务要求。乙方承担上述人员的健康检查、服装等费用。 协议签定后,双方对配备的设备进行全面清点、登记、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服务期间,妥善使用设备,使用过程中,故意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各项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合同存续期间,若发现有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中标方保证每个工作日早、中、晚三餐每餐约120人的工作餐,同时承办好加班用餐、公务接待用餐等。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的,全额扣除服务费。一是提供用餐服务时,出现3人以上较大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盗窃、人身伤害、火灾等刑事治安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招标方对中标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考核管理,招标人安排中标方相关事项,中标方须随时应办,没有服从招标方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安排的,按次从外包费用中扣取中标方款项200元,五次以上的,按中标方违约处理,招标方可以拒绝支付劳务服务费并单方中止合同,同时报送招标机构备案。招标人定期对中标人进行测评考核,不合格情况下招标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厨师证(2名,至少1名为中级)复核,复核不通过视为投标无效。 职工餐:所有工作日(包括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加班值班)早、中、晚三餐。早餐:应包括鸡蛋、馒头、包子、米饺、春卷、煎饼、大饼、油条、蛋炒饭、米饭、面条、稀饭、豆浆(牛奶)等10个以上品种,每天应有5个以上品种;早餐用咸小菜由中标方自行制作,不得从市场购买成品。中餐:主荤2种、半荤炒菜2种、素菜2种。荤素汤1种分开调配,主食米饭等。晚餐:主荤1种、半荤炒菜2种、素菜2种、荤素汤1种,米饭、面条等。 接待餐:接待餐以地方土菜为主要特色,接待餐按招标方要求标准制作,实行订餐制。中标方根据招标方通知,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标准配餐,接待菜单须由招标方审核后实施。一楼接待桌餐:每桌每次另支付加工费10元;二楼包间接待桌餐:按10人以下,每桌每次另支付加工费30元;10人以上,每桌每次另支付加工费50元。法定节假日 若安排膳食,招标方提前通知投标方,中标人须保证提供劳务。水电费:食堂产生的水、电、气等能耗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设施设备费:招标方一次性配齐食堂设备,并负责食堂房屋的维修、大件设施设备的更换和大修。中标人承担人员工资、服装、鞋帽、餐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人员体检费用、健康证等费用。 采购方不提供食堂人员食宿。 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招标方有权用服务费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中标方必须保证食堂内招标方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以及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 中标方为采购人食堂卫生、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中标方对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社会综合治安治理,食堂工作人员人生安全,送餐途中安全,食堂就餐人员意外安全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措施;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抽检。 中标方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标方要对本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中标方自行承担食堂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并主动接受招标方的监督和指导。 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积极主动,服务执情、周到、方便。 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调查就餐人员满意程度。 接受招标方的监督,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中标方有义务予以改进。 中标方必须接受招标方的监督与统一管理,积极配合招标方对其提供的职工饮食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工作,遵守招标方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对生产流程、卫生消毒、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报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营期内的用水、电费用按我县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按表计算)由招标方承担。 涉及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事宜由招标方负责协调,协调涉及的各种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中标方必须在招标方规定营业时间内保证餐饮供应并根据招标方工作需要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 中标方所需流动资金自理,经营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招标方现有设施设备(投标方可自行现场勘验)投标方可继续使用,如需更新、维护、添加设施设备由采购方负责。 中标方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中标方要按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经营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中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中标方相关证件办理及员工的职业服装、日常劳保、卫生防护(如:帽子口罩、防滑胶靴、护袖、手套、围裙)等个人穿戴用品的支出、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解决。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管理部门予以协助,但涉及到的各种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合同期间,发生的用人问题如工伤、劳动纠纷、意外伤害等,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同时不得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行。 |
服务时间 | 响应并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续签合同总价不变。 |
服务标准 | 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林胜,陈琼,胡文静,凌晓伟,徐大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筹备组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街道长冲路66号
联系方式:177*****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华东研发中心1302室
联系方式:17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磊
电话:176*****706
0天0小时23分3秒
标签: 食堂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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