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中标结果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中标结果
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项目结果及招标文件公示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于2016年1月12日组织了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项目编号为LZC********,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定,经采购单位审定,现将最终的评定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前进街1号 联系人:曹谈旺 联系电话:139*****505 2、集中采购机构: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龙凤南大街189号 项目负责人:杨云鹏 联系电话:0358-849968 3、成交标的名称: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4、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6、中标结果: 成交供应商:山西久安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联系人:赵方飞 联系电话:186*****224 7、评标小组成员名单:裴永春(组长) 杨亮民 李瑞强 高文莲 李利平 周志忠 张海霞 范瑞祥 刘鹏 特此公告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2日 附: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4- 第四部分工程需求...-17-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18-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18- 第七部分合同原则...-33-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9-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ZC******** 三、项目预算:*******.81元。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 2、招标范围: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时间: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9:00 2、地点: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 联系人:曹谈旺 联系电话:139*****505 集采机构: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离石区龙凤南大街189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033000 联系人:任小梅 杨云鹏 电话及传真:****-*******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定义2.1“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表述的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投标人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4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计算在期间内。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对于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评分办法; 第六部分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集采机构认为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够15日。 7.2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集采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3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后,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4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6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投标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投标保证金 9.3.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9.3.2集采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签署验收报告后5日内退还。 9.4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4.2投标人须按标书第七部分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9.4.3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报价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6的要求提交,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0.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无效。 15.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集采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集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 16.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两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 16.4集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集采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集采机构将编制唱标记录表,并在唱标结束后提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九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投标文件初审 18.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8.2资格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8.3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4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8.4.1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6条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货物技术指标、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招标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投标文件附有本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4.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8.4.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5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9.投标的澄清 1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19.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 21.评审复核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2.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降低商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排。 23.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4.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5.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集采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或补救措施。一旦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6.采购项目废标 2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6.2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集采机构将视具体情况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七、签订合同 27.中标通知 27.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集采机构备案。 28.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同时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8.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扣除。 28.6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出后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中标服务费 29.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保密和披露 30.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披露 31.1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有询问或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询问,集采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质疑 33.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质疑。 33.3投标人已经参与了投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33.4质疑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三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集采机构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采机构可不予受理: A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B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C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D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E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7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3.8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集采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9投标人对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十一、投标人违规处罚 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集采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D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E在评标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F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G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工程需求 一、模块化机房要求: 模块化机房系统包括机柜、列间空调、列头配电柜,本次招标为2个模块化机房,每个模块包括21个600*1100*2000机柜,2个600*1100*2000列间空调,1个600*1100*2000模块化UPS。采用封闭冷通道设计,通道两侧为双开门,顶部采用活动天窗便于气体灭火。技术需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为设备生产厂商或者原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每个设备原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交货地点:吕梁市交警支队; 四、交货及竣工日期: 五、付款方式: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综合实力评估、业绩、财务状况、信誉、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综合评价、价格、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评定内容及标准:
第七部分合同原则 需方: 供方: 供方在吕梁市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七、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3、4中内容及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投标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〇一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 5、…………………………………………………………………………… ………………………………………………………………………… ……………………………………………………………………………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报价一览表………………………………………………………… 3、★…………………………………………………………… …………………………………………………………………………………………………………………………………………………………………… …………………………………………………………………………………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人(加盖公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无违法记录声明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内容 (一)投标函 投标函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报价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8、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 9、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 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5)在评标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6)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E-mail: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原件。 (二)开标报价一览表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2015年月日 分项报价一览表
注:分项报价一览表中,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设备清单要求分项进行报价,并根据清单中提供的技术参数提出符合条件的设备名称、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时间,并附有详细的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如生产厂家彩页图、文字等描述。如未标出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描述,中心将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对待。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资格声明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01月13日 |
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项目结果及招标文件公示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于2016年1月12日组织了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项目编号为LZC********,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定,经采购单位审定,现将最终的评定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前进街1号 联系人:曹谈旺 联系电话:139*****505 2、集中采购机构: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龙凤南大街189号 项目负责人:杨云鹏 联系电话:0358-849968 3、成交标的名称: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4、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6、中标结果: 成交供应商:山西久安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联系人:赵方飞 联系电话:186*****224 7、评标小组成员名单:裴永春(组长) 杨亮民 李瑞强 高文莲 李利平 周志忠 张海霞 范瑞祥 刘鹏 特此公告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2日 附: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4- 第四部分工程需求...-17-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18-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18- 第七部分合同原则...-33-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9-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ZC******** 三、项目预算:*******.81元。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 2、招标范围: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时间: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9:00 2、地点: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 联系人:曹谈旺 联系电话:139*****505 集采机构: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离石区龙凤南大街189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033000 联系人:任小梅 杨云鹏 电话及传真:****-*******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定义2.1“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表述的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投标人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4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计算在期间内。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对于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评分办法; 第六部分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集采机构认为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够15日。 7.2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集采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3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后,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4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6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投标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投标保证金 9.3.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9.3.2集采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签署验收报告后5日内退还。 9.4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4.2投标人须按标书第七部分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9.4.3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报价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6的要求提交,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0.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无效。 15.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集采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集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 16.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两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 16.4集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集采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集采机构将编制唱标记录表,并在唱标结束后提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九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投标文件初审 18.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8.2资格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8.3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4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8.4.1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6条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货物技术指标、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招标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投标文件附有本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4.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8.4.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5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9.投标的澄清 1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19.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 21.评审复核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2.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降低商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排。 23.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4.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5.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集采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或补救措施。一旦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6.采购项目废标 2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6.2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集采机构将视具体情况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七、签订合同 27.中标通知 27.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集采机构备案。 28.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同时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8.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扣除。 28.6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出后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中标服务费 29.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保密和披露 30.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披露 31.1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有询问或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询问,集采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质疑 33.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质疑。 33.3投标人已经参与了投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33.4质疑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三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集采机构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采机构可不予受理: A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B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C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D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E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7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3.8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集采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9投标人对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十一、投标人违规处罚 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集采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D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E在评标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F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G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工程需求 一、模块化机房要求: 模块化机房系统包括机柜、列间空调、列头配电柜,本次招标为2个模块化机房,每个模块包括21个600*1100*2000机柜,2个600*1100*2000列间空调,1个600*1100*2000模块化UPS。采用封闭冷通道设计,通道两侧为双开门,顶部采用活动天窗便于气体灭火。技术需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为设备生产厂商或者原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每个设备原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交货地点:吕梁市交警支队; 四、交货及竣工日期: 五、付款方式: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综合实力评估、业绩、财务状况、信誉、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综合评价、价格、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评定内容及标准:
第七部分合同原则 需方: 供方: 供方在吕梁市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七、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3、4中内容及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投标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〇一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 5、…………………………………………………………………………… ………………………………………………………………………… ……………………………………………………………………………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报价一览表………………………………………………………… 3、★…………………………………………………………… …………………………………………………………………………………………………………………………………………………………………… …………………………………………………………………………………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人(加盖公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无违法记录声明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内容 (一)投标函 投标函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报价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8、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 9、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 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5)在评标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6)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E-mail: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原件。 (二)开标报价一览表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2015年月日 分项报价一览表
注:分项报价一览表中,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设备清单要求分项进行报价,并根据清单中提供的技术参数提出符合条件的设备名称、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时间,并附有详细的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如生产厂家彩页图、文字等描述。如未标出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描述,中心将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对待。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资格声明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01月13日 |
标签: 公安局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