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购买第三方服务执行慈善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购买第三方服务执行慈善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购买第三方服务执行慈善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民政厅购买第三方服务执行慈善项目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民政厅购买第三方服务执行慈善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民政厅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方式: 133*****986
供应商(乙方): 辽宁省慈善总会
地 址: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大厦
联系方式: 186*****0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常规项目5项 1.慈善情暖万家项目 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救助困难家庭。 2.应急救助项目 对省委及省政府相关领导批示的一次性救助对象、走访慰问的贫困对象,以及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实施救助。 3.慈善助医项目 为全省80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健康包。 4.慈善助学项目 对辽宁籍困难大学生学习和生活进行资助。 5.慈善助孤项目 对辽宁籍孤儿学习和生活补助。 (2)募集项目3项 1.走进困难家庭项目 以解决城市困难群众问题为重点,走访、摸排、梳理困难群众问题,组织募集资金。 2.突发事件募捐项目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开展募捐活动并组织捐赠款物发放。 3.其他募捐项目 其他需要进行募捐的情形。
履约要求: 为采购人2023年度慈善项目提供服务,保障慈善项目高质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了解需求、收集预审救助对象资料、提出救助对象名单、实地走访、救助款物发放、救助资金管理和按需使用、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及评估、建立项目档案、制作音频视频、整理典型事例,向社会宣传慈善项目效益及成果,以及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在全省范围内,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年度内服务对象不少于1.7万人次。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针对困难群众救助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其他需要开展募捐活动并组织捐赠款物发放。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条件,具备承接政府项目的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为确保项目服务质量,其中为项目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12名,项目服务人员中持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70%。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协议约定提供项目服务并按期完成,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后至2023年年底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省慈善总会承诺书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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