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电动车一批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电动车一批-成交公示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电动车一批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电动车一批-成交公示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电动车一批<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标的系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二轮、三轮电动车一批整体转让,标的均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0.2万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本项目最终成交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starttime]起至[endtime]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潼南支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相关文件精神,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该批报废机动车无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和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完成标的称重工作,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九、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移交标的,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标的均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解、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在拆解、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解、装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一、本次交易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不出具增值税发票,只出具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查看标的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创意大道99号(源富汽车园)。

十四、备查资料:《关于无人认领车辆报废处置底价价格认定结论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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