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6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完成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工作 | 项 | 1 | ********.76 | 合计金额小写: ********.7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捌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柒角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项目 | 单价 (元) | 预估 工作量 | 计费单位 | 小计 (元) | 备注 | 1 |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 | 高层 | 0.62 | *******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5,047,004.60 | | 2 | 多层 | 0.39 | *******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3,642,773.16 | | 3 | 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 | 0.06% | / | 按工程总造价的 | 按工程总造价的0.06%计算 | 往年未产生工作量。 | 4 | 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小学校、托幼所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有关部门开办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用房,公共绿地及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城市居民个人建房。 | 56 | 60 | 件 | 3,360.00 | | 5 | 保障性用房、农民生活安置房、临时建筑 | 高层 | 0.30 | ******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240,630.00 | | 6 | 多层 | 0.18 | ******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42,426.00 | | 7 | 因方案调整的需要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报告书的,可从第三次复核开始按规划咨询收费 | 168 | 900 | 次 | 151,200.00 | | 8 | 日照分析审核 | 按建设项目每平米地上建筑面积 | 0.055 | ******* | 每平米地上建筑面积 | 413,050.00 | | 9 | 因方案调整的需要重新日照分析审核的,按规划咨询费收取 | 560 | 800 | 次 | 448,000.00 | | 10 | 单体图纸复核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0.5 | *******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00,000.00 | | | 合计(元/年) | 11,988,443.76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27 —— 2024-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5.2项目服务要求”完成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工作,单个委托案卷成果通过内部办公平台推送至任务发起处室。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年,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则根据新的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6,533.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 ,大写:叁佰伍拾玖万陆仟伍佰叁拾叁元壹角叁分,说明:每年度项目合同签订且财政指标下达后30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91,910.63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大写:捌佰叁拾玖万壹仟玖佰壹拾元陆角叁分,说明:财政指标下达后30日内按中标单价按实结算。根据实际完成的项目工作量,凭任务发起处室签字确认的结算清单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实际支付费用不超过年度合同金额的70%。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 规划技术论证 (1)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规划技术论证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第1、2、3章、《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2018)第1、2、3、4章、《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2022 第1、3章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2、3、4章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相关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工作。 (2)工作流程 本业务是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单体图纸、总平面图进行建筑面积核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最终形成建筑面积复核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为审批阶段提供技术依据。具体工作应包含以下流程: ①查看 查看与本卷相关的一些法定文件和相关意见,以此建立对审核项目的一些基本了解,了解其项目性质、地点及相关特殊政策。 ②图纸校对 需核对电子文档与图纸的一致性,此项工作应当在经办阶段由经办人完成,但在校对阶段,校对人也需将一些重点难点处进行核对。 ③逐层检查 按照图纸审核流程,逐层对所有校审内容进行审核,包括校审基地面积线的面积与国土面积是否相符、逐栋校审建筑面积计算线框边界及属性是否正确、逐栋较审基底面积计算线框边界及属性是否正确、由点及面校审绿地面积计算线框边界及属性是否正确、上图是否正确。 ④图表核对 技术单位应对图纸内容进一步核算,查看图面数据与复核数据的差异性,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将存疑问题填报上交给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工作要求 建设项目规划技术论证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工作要求,包括案卷的校对方法、对规划技术论证复核要素的自查和案卷出窗所需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书,保障规划技术论证业务有序、合理的开展。 (4)工作内容 乙方需使用能兼容设计成果电子报批数据格式的软件来开展工作,并能在政务网的环境下运行。论证内容包括项目适用规则、建筑性质、建设性质、建筑类别、栋数、层数、高度、基底面积、各类空间的建筑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各项要素。 ①核对必备材料 ■核对图纸版本:核对水印是否一致,签章的纸质图纸对应扫描件须上传。 ■规划条件书纸质版与扫描件。 ■单体方案文本、CAD版:单体方案CAD须加盖设计单位电子印章。 ■用地权属材料、空间规划审批依据图、规划参考图:纸质件、扫描件,核对空间规划审批依据图有效期,核对国土红线、总图用地红线、依据图范围是否一致。 ②适用规则判断 ■根据规划条件书判断: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书的核发时间节点判断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应的版本。 ■除设计要点变化、项目调规情况外,二次复核案卷一般与原卷适用规则保持一致。 ③基地面积规整: ■有国土红线的按国土红线核对坐标点。 ■核对国土红线、地籍测绘成果等与总图用地红线是否一致。 ■核对总图用地红线与控规、空间规划审批依据图是否一致。 ④建筑面积规整: ■以栋为单位进行规整。 ■规整线到外墙边线,量取总图中外墙边线间距离与单体cad图纸中是否一致。 ■层高超高的判断。 ■主体结构内外阳台判断。 ■阳台等半面积超控比(单体方案至少规整一个标准层)。 ■屋顶机房是否计容。 ■飘窗设计形式的判断。 ■主体结构内非公共部位的镂空。 ⑤基底面积规整: ■骑楼、半地下功能用房。 ■飘窗计基底。 ■雨篷。 ■消防疏散楼梯。 ⑥绿地规整 ■纯绿地面积的规整 ■植草砖铺地、停车位的规整。 ■水面、景观绿地的规整。 ■采光井、消防疏散楼梯扣除。 ■基地面积线以外的绿地扣除。 ⑦预审,自交、重复检测。 ⑧获取、自动计算,填写备注、停车位,生成表单。 ⑨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要素自查表”逐一自查。 (5)工作成果 建设项目规划技术论证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规划技术论证成果,其成果包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和《建筑面积复核表》(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要求进行调整),具体样例如下: 表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建设地点 | | 用地性质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内容 项目 | 要点指标 | 图面指标 | 复核指标 | 图面误差率% | 要点误差率% | 总用地面积(M2) | | | | | | 基地面积(M2) | | | | | | 总建筑 面积 (M2) | 居住 | | | | | | 非居住 | | | | | | 总和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容积率 | | | | | | 绿地率 | | | | | | 地上停车位 | 地面停车位 | 个 | 地下 停车位 | 个 | 合计 | 个 | 车库停车位 | 个 | | 经办人 | | 校审人 | | 审定人 | | 日期 | | 日期 | | 日期 | | 表2建筑面积复核表 项目名称 | | 备注: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建设地点 | | 用地性质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序 号 | 工程项目 | 建筑性质 | 建设性质 | 栋数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高度 | 基底 面积 | 居住建筑面积 | 非居住建筑面积 | 地上 面积 | 地下 面积 | 总面积 | 计容面积 | 地上 | 地下 | 住宅面积 | 酒店式公寓面积 | 其他面积 | 商业 面积 | 车库 面积 | 其它 面积 | 商业 面积 | 配套设施面积 | 其它 面积 | 地上 | 地下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 上 停车位 | 地面停车位 | | 地下 停车位 | | 合计 停车位 | | 经办人: | | 日期 : | | 车库停车位 | | 校审人: | | 日期 : | | 物管用房 | | 社区用房 | | | | 审定人: | | 日期 : | | (6)成果考核 为了保障规划技术论证的成果质量,规划技术论证单位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成果考核,对正点率和准确率进行考核,要求规划技术论证单位提交时间正点率不低于95%,成果准确率不低于90%。 5.2.2 日照分析审核 (1)技术依据 主要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2014)第1、2、3、4、5、6章、《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2018)第1、2、3、4章、《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2019)第1、3章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2、3、4章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日照分析审核工作。 (2)工作流程 日照分析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总图、单体方案或单体图纸、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进行日照建模并进行量化分析。主要流程如下: ①划定日照分析范围。划定日照分析范围确定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判断是否补测地形图、调取存档资料或补充窗位图等。 ②总图日照分析。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简称方案审批)环节的总图日照分析,提供《总图日照分析报告》。 ③单体日照分析。单体图纸复核、审批环节的单体日照分析,提供《单体日照分析报告》。 ④简易项目可将总图及单体日照分析合并办理,《总图日照分析报告》+《单体日照分析报告》。 (3)工作要求 日照分析审核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工作要求,包括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日照分析复核要素复核的自查机制和日照分析规范术语表达,保障日照分析业务有序、合理的开展。 (4)工作内容 审核内容包括资料完整性一致性检查、分析范围、适用规则、建筑数据、参数设置、分析建模、计算结果、分析结论等要素。 ①窗口接件阶段 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人员受理建设单位在多规平台申报的项目,乙方接收推送过来的任务,核对项目基础信息和必备材料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1:500现状电子地形图及纸质图纸 由建设单位向相关测绘部门获取,加盖测绘部门印章。此地形图必须按范围进行测绘,且在1年有效期内,进入此范围的建筑须完整测绘。 ?总平面图电子文件及纸质图纸 审批总图或经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室审批经办人签字盖章认可,图中须附有±0.00处绝对标高、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栋号、层数等要素。 ?日照分析建筑高度表(总图审批阶段,如平立剖面图不完备则需提供) 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单体图 单体审批阶段的单体图必须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室审批认可,总图审批阶段的单体图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电子印章)。 ?项目基地外有日照影响的建筑资料 拟建项目周边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可通过长沙市城建档案馆或规划档案馆档案资料、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现场测绘、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等途径获取,技术单位负责成果审阅和受理。 ?项目国土红线、规划条件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 国土红线、规划条件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是项目的基础资料,由技术单位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使用,用于判断项目范围、分析规则,有无特殊要求,是否分批建设等。 ②预审及分件阶段 在预审及分件阶段,预审人员在0.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文件进行预审查,分以下两种情况: ?预审查通过,图纸无明显问题或错误,批转给经办人进行办理; ?预审查不通过,申报资料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漏导致无法办理,或者未达到相应工作深度,乙方应直接联系建设单位和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处室,告知项目情况及需补充、修改资料。 ③经办阶段 技术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日照分析的办理和计算。该阶段主要工作: ?技术分析 技术单位应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纸质图纸及电子文件,确认项目周边地形及需要参与日照分析的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情况,按照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实施细则等规范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统计日照分析结论。 ?制作《日照分析报告》并打印 ?制作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为有需要则提供内容,用于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日照结论和注意事项。 ?上传成果和表单填写。 技术单位完成日照审核后的电子文件,自行整理完成后上传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办理系统。内容包括:案卷相关分析文件cad、成果word和pdf电子文件,案卷办理过程中新增的特殊审批意见扫描件。 ④校对、审查阶段 技术单位应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查意见,对项目日照结果进行检查、校对及审查。 (5)工作成果 日照分析审核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日照分析审核成果,包括《日照分析报告》(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要求进行调整),其应包括以下内容: 表3建筑基本情况 编号 | 层数 | 建筑高度H (米) | 室内/外地坪标高(米) | **项目 | | | | | | | | | | | | | | | | | 现状建筑 1 | | | | 现状建筑 N | | | | 表4基地内规划建筑日照分析情况统计表(单体阶段) 建筑编号 | 总套数 (A) | 日照低于 2 小时套数 (B) | 比例(B/A)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表5基地内规划建筑日照分析情况统计表(总图阶段) 表6基地外现状(规划)建筑日照分析情况统计表 表7基地内集中绿地日照分析情况统计表 表8日照分析附图 编号 | 图纸名称 | 附1 | 被遮挡分析范围 (遮挡/被遮挡建筑示意图) | 附2 | 遮挡分析范围 | 附3 | 日照影响户数示意图 | 附4 | 窗户分布图 | 附5 | 窗户分析表 | 附6 | 多点分析图 | 附7 | 等照时线图 | 附 8 | 集中绿地分析图 (仅居住地块时有) | (6)成果考核 为了保障日照分析审核的成果质量,日照分析审核单位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成果考核,对正点率和准确率进行考核,要求日照分析审核单位提交时间正点率不低于95%,成果准确率不低于90%。 5.2.3 单体图纸复核 (1)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单体图纸复核主要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本市相关规范及项目已审查总平面图、建筑面积复核表、容量指标核查表、日照分析审核成果等开展相关单体复核工作。 (2)工作流程 本业务是在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方案的是否满足国家规范、《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已审查、审批总图等强制性指标及要求进行审查。具体工作应包含以下流程: 进窗: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处室的业务派单,在业务系统中进行案卷受理,并核对必备材料的完整性。 案卷分件:统一由负责人进行业务分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满足正点率、正确率的要求。 经办:根据进窗的必备材料,结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单体图纸复核的业务办理,并形成相应单体复核报告初步成果。 校对:针对业务经办的初步成果进行逐条核对与检查,确保依据文件无误、复核过程正确、结论描述合理。 审核:经过经办、校对流程的单体复核报告,进一步进行审核,形成最终的单体复核报告成果。 出窗:将相应成果报告及对应图纸资料进行汇总、用章,并进行归档。 成果推送:将成果报告及对应图纸推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处室。 (3)工作要求 单体图纸复核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工作要求,包括案卷的校对方法、对单体图纸复核要素的自查和案卷出窗所需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书,保障单体图纸复核业务有序、合理的开展。 (4)工作内容 ①收集资料 收集该项目国土红线、规划设计条件书、已审查、审批总图、外立面色彩方案文本等相关资料。 ②要素化审查 根据技术论证成果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出入口、停车位、日照分析、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方案、风貌管控和其他要素进行复核。具体内容如下: 用地面积:包括净用地面积、补征用地情况。净用地面积复核内容为是否已取得国土红线,及与已批总图一致性;补征用地情况复核内容为核实是否存在补征用地,及补征用地国土红线的取得情况。 建筑面积:包括计容建筑面积、商住比。计容建筑面积复核内容为核实总计容面积是否超过项目可建计容面积;商住比复核内容为核实商业类、住宅类计容面积是否超过项目可建商业类、住宅类计容面积。 建筑高度:包括控高(建筑高度)与层数、灰线控制要求。控高(建筑高度)与层数复核内容为核实单体建筑高度是否符合总图建筑高度、条件书控高要求。层数时候与已批总图一致;灰线控制要求复核内容为核实单体最高点绝对高程是否满足限高控制要求。 出入口:主要是车库出入口,复核内容为核实车库出入口数量、位置与已批总图一致性。 停车位:复核内容为在项目最后一批次单体申报时,根据单体面积复核成果,核实停车位应配指标及实配指标。 日照分析:包括项目自身日照要求、对外日照影响。项目自身日照要求复核内容为核实项目自身日照情况;对外日照影响复核内容为核实项目对外日照情况。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和其他。幼儿园、托儿所复核内容为核实幼儿园、托儿所班级数、轮廓与总图的一致性,及建筑面积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社区用房复核内容为根据人口规模及单体建筑面积复核结果核算应配社区用房及实配社区用房,及与总图位置的一致性;物管用房复核内容为在项目最后一批次单体申报时,根据单体面积复核成果,核实物管用房应配指标及实配指标;其他复核内容为明确是否申报有垃圾站、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 建筑方案:包括建筑性质、建筑轮廓(总进深、面宽)、正负零标高、骑楼、架空层、阳台、飘窗。建筑性质复核内容为核实单体平面功能与用地性质是否匹配;建筑轮廓(总进深、面宽)复核内容为核实单体与总图轮廓一致性;正负零标高复核内容为核实单体与总图一致性;骑楼复核内容为核实骑楼宽度、高度的设置要求;架空层复核内容为核实架空层的名称、层高、开放性;阳台、飘窗复核内容为核实阳台、飘窗累计长度是否超过该向主体外墙长度的60%,影响间距的判断。核实公建化立面设置要求。 风貌管控:复核内容为是否落实风貌管控要求,核对外立面色彩、材质。 其他:复核内容为制图深度等。 (5)工作成果 其成果包括《建设工程单体“复核清单”》(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要求进行调整),具体样例如下: 表9建设工程单体“复核清单” 项目号 | | 接卷日期 | | 案卷编号 | | 出窗日期 | | 项目名称 | | 建筑单体楼栋 | | 建设单位 | | 审定总图版本 | | 建筑面积复核表版本 | | 容量指标核查表版本 | | 日照分析报告版本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基本情况: | 序号 | 复核要素 | 复核内容及过程 | 结论 | 备注 | 1 | 用地面积 | 净用地面积 | | □符合 □不符合 | | 补征用地情况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2 | 建筑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商住比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3 | 建筑高度 | 控高(建筑高度)与层数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灰线控制要求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4 | 出入口 | 车库出入口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5 | 停车位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6 | 日照分析 | 项目自身日照要求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对外日照影响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7 |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 幼儿园、托儿所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社区用房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物管用房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其他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8 | 建筑方案 | 规划用途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建筑轮廓(总进深、面宽)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正负零标高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骑楼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架空层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阳台、飘窗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9 | 风貌管控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10 | 其他 | | □符合 □不符合 □无要求 | | 结论 | | (6)成果考核 为了保障规划技术论证的成果质量,规划技术论证单位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成果考核,对正点率和准确率进行考核,要求规划技术论证单位提交时间正点率不低于95%,成果准确率不低于90%。 5.2.4 辅助工具要求 为保证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审查效能和成果质量,技术单位需能自主提供兼容设计成果电子报批数据格式的电子报批软件来开展工作,并能在政务网的环境下运行;技术单位自主研发的配套工具应能够对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系统,能够将技术论证结果和规划审批数据实时推送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系统中供审批经办人审核;同时数据成果和图形成果须随业务案卷通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系统实时上图,形成审批项目一张图。 技术单位提供的辅助工具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单体建筑面积复核、总平面图指标复核、单体要素查看、电子印章、案卷上图、图纸检测。 (1)单体建筑面积复核 通过赋予建筑面积廓线属性的方式,使图纸满足软件自动判断的标准,可获取图纸中的单体建筑面积、基底面积、户数与车位等数据,实现单体面积自动计算、一键出表 。 (2)总平面图指标复核 通过规整总图图形,使图纸满足自动判断的标准,一键获取并计算总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数据(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3)单体要素查看 可一键查看已规整单体图纸中的诸多要素信息,例如不同楼层的户型面积,不同区域的商住属性或各类配套面积的数值等。 (4)电子印章 通过使用电子签章工具,使数字签名技术代替传统实物印章,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保护,实现电子文件不可篡改的目的,保障审查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5)案卷上图 技术论证工作的数据成果和图形成果必须随案卷实时上图至工作平台,方便后续的查看和调阅,形成审批项目一张图,且确保审批数据的唯一性和完整性 。 (6)图纸检测 根据对应规则预设的对应检测规则,检测位于标准图层但没有属性的面积线,检测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外的面积线,检测不满足相应计算规则的面积线等。 5.2.5 成果对接要求 乙方提供的配套工具应能够对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系统,能够将技术服务结果和规划审批数据实时推送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系统中供审批经办人审核。 5.2.6 工作时效要求 (1)规划技术论证 成果形式:提供《建筑面积复核表》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 时限要求:在接到服务通知单窗口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技术论证成果。 (2)日照分析审核 成果形式: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时限要求:在接到服务通知单窗口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日照分析审核成果。 (3)单体图纸复核 成果形式:提供《建设工程单体“复核清单”》; 时限要求:在接到服务通知单窗口受理后的5.5个工作日内出具单体审核成果。 5.2.7 成果要求 (1)乙方需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对规划技术服务结果负责,出具的成果加盖审核章。 (2)乙方需对成果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技术规定、政策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在开展规划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规划技术服务过程中需对委托单位负责,不能修改相关数据指标。 (4)乙方需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完整性把关,通过后开展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工作。 (5)服务期内,以上工作标准及要求有更新,均按照最新颁发的文件执行。 5.2.8 配置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成员不少于1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需要同时具备规划师证和注册测绘师证,其他主要成员需要具有规划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规划师证书。 (2)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6台,台式电脑4台,复印机1台,服务器1台,网络安全产品*防火墙1台,计算机网络设备*上网行为管理1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其他要求 提供快速响应、定期跟踪、热线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 快速响应服务:提供7×24的技术问题解决服务; 定期跟踪服务:定期跟踪和定期回访,及时了解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给予解决; 热线服务: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热线电话或E-mail、传真等途径,随时回答与项目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在迅速提出解决方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7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解决有关问题,甲方在乙方成功解决问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再次组织验收或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按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成功解决问题的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乙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密,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方对项目建设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7)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传播。 (8)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9)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能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0)项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需搭建专业工作团队,配置项目所需工作人员以及软硬件设备。 (5)乙方需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对规划技术服务结果负责,出具的成果加盖审核章。 (6)乙方需对成果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技术规定、政策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在开展规划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规划技术服务过程中需对甲方负责,不能修改相关数据指标。 (8)乙方需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完整性把关,通过后开展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审核、单体图纸复核工作。 (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员工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11)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12)乙方除合同约定的内容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13)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技术服务需求,双方应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的情况下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技术服务的难易程度作相应的费用调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完善技术服务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②如果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③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存在两次及以上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7.6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②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或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每迟交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违约金按延期服务的单个项目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期服务的单个项目服务费用。逾期达到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③如果乙方迟延提供服务或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他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①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②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甲方指定代表: 张琼 ,联系方式: 132*****997 ,乙方指定代表: 石磊 ,联系方式: 182*****096 ,负责本项目实施协调对接(含其他项目参建单位,如监理)、签收、签字确认参建各方往来函件、备忘、项目资料、实施文件等工作,以上视为本方意思表示的代理行为。但上述指定代表履职不涉及重大利益事项(如本合同金额变更、款项支付、结算、实质条款修改、设计需求变更、增加工作内容清单、索赔等)。 ③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 地址: | 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