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2年度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和《大力推进科教深度融合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经网络评审和现场复核等程序,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20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确定评价档次为优秀;浙江省神经老化与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等84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确定评价档次为合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 系 人:科技合作与院校服务处,崔欢欢,********;
机关纪委,张锋,********。
电子邮箱:jgdw@wzkj.gov.cn
附件:1.2022年度温州市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秀公示名单
2.2022年度温州市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格公示名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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