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关于《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服务合同》的公告

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关于《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服务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现将我局《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服务合同》予以公告。

  附件: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服务合同.pdf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物质文化 申报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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