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校企合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校企合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校企合作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邵财采计[2023]******)
采购人(全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甲方)
供应商(全称):重庆足下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校企合作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全日制三年大专视觉传达与设计专业,积极探索专业技能+行业应用的新型培养模式,双方在市场宣传、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实训室建设、专业群共建、技术研发、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1+x”证书培训和认证、人才培养对接产业标准、三教改革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和合作发展需求,可商议增加专业和共同申报新专业。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 黄嘉习 。
(6)联系电话: 183*****511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伍拾陆万肆仟元整
大写: ¥******.00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3)付款方式:1)支付款计算方式:甲方根据2023年视觉传达与设计专业新生实际在校就读人数按6000元/生/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其中
第一次支付:2024年1月30日(第一个学期)前,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审达到合作协议要求,付合同金额的50%(计算方式:2023年新生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为94人,94*6000=******元)。
第二次支付:2024年7月30日(第二个学期)前,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审达到合作协议要求,付余下合同金额的50%;学生中途退学产生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利润分成共同承担。
3.合同履行
本合同履行日期: 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地点: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方式: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每年考核通过后,再进行下一年合同续签。
4.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教学和办公场所、学生宿舍及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提供教室和办公场所、实训室等基础装修及教学需求的互联网服务。
(2)负责招生计划的申报,将合作专业的招生信息在学校招生简章和官网统一发布,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合理展开招生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乙方的教学实施方案,使其符合高职教育的有关文件要求,与乙方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4)负责合作专业的公共课程(包含但不限于军训、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普通话等)的教学工作。
(5)甲方根据学校学生人培要求统筹安排学生的校内活动,协助乙方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6)负责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学校相关规定的教育及毕业证管理等,协助学生的日常管理、学分管理等。
(7)负责提供满足教学及教学办公需求的互联网服务。
(8)由于校区资源调整、统招招生指标等原因影响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继续履行协议。
(9)甲方负责承担甲方派出的公共基础课程教师的工资、奖励及其他相关费用。
(10)甲方负责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
(11)负责承担由甲方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教师费用、乙方教师、学生代表甲方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的经费及各种活动所获荣誉归甲方。
(12)甲方按照附件二《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服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在每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向甲方提交本学期合作工作考核评审申请,甲方在乙方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甲方对乙方申请内容有异议的,应该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或要求。
5.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教学、办公场所VI装修,实训室建设(其设备、装修物所有权为乙方所有,保障学生日常教学基本需求,并承担相应的日常保养和更新义务,其中计算机按3:2配置(即每3名学生2台计算机)。
(2)在甲方的统一部署下,乙方负责协助招生,但不得违背国家招生政策,乙方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在甲方的指导下,甲乙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并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乙方负责学生日常管理,负责专业课、实践课和职业素质课的教学及高规格组织合作专业师生技能竞赛,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所有教学环节乙方教师应与甲方教师同等要求,不得违反学校教学规定。
(4)乙方上课教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教学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必须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和安排。每月企业应有相应的教学月报交学校主管部门留档。
(5)经甲方同意,开展1+x证书等行业认证培训课程,学生自愿考取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费用按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由学生自理;按国家要求必须由学校负责的考证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分费比例共同承担。
(6)负责引进企业“基于岗课赛证多元融通的综合育人体系”,打造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撑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引入教学现代化过程评价体系(职业教育数字大脑),全面提升院校办学效果及质量。
(7)负责合作专业学生的就业课程、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工作,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并负责合作专业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推荐安置工作,保证不低于学校当年的平均去向落实率,保证湖南省核查毕业生就业率在 90%以上,其中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含专升本)。
(8)负责提供合作专业的信息化教学平台,包含但不限于AI人才需求大数据分析平台、师资能力提升平台、成长系统、评估系统、实验平台、产教融合系统、精准就业指导服务与管理系统、教学督导系统等。
(9)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国家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开展科学研究、产教融合等工作。
(10)负责协助甲方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智能校园建设等,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派遣到乙方公司总部的师资队伍,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11)乙方聘用到合作专业中承担专业课教学的甲方教师,乙方按照乙方考核标准和奖惩标准对甲方教师进行考核和奖惩,发放乙方标准的课时费,不得低于甲方课时标准。
(12)乙方应加强乙方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乙方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承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等费用,同时承担 工作过程中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
(13)乙方负责承担乙方派遣人员的所有工资、奖励及其相关费用。
(14)乙方承担由乙方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教师费用。各种活动所获荣誉归甲方。
(15)根据双方合作需要,乙方有权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乙方关联公司为履行本协议提供相应服务。
6.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2)一方不履行协议或根本违约,经另一方提出后,仍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30日期限内有效解决,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7.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晓对方的所有技术、文件、商业秘密等应承担保密责任;任一方均不得向本方无关人员或第三方进行披露或泄漏。
(2)双方不允许录用或者单方面聘请对方在职员工。
(3)本协议生效后,在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并确定人员组成。由甲方派出负责人全权负责业务指导、办学资源协调、运营管理等。领导小组由甲乙双方高层领导担任顾问。
(4)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双方针对本协议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根据所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6)如乙方未能达到附件一《实训室设备明细》及甲乙双方条款中任一要求,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将不低于当年已收取的服务费的50%退还给甲方,且赔付甲方壹拾万元(¥******.00元)。
8.免责事由
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五天内提供事故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明文件。
9.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10月24日生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0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合同备案: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公章)
备案日期: 2023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1:设备投入明细表
实训室设备明细表(1间):
教学设备 | |||
类别 | 设备名称 | 产品规格/说明 | 数量 |
基础设备 | 学生工位 | 实木双人电脑桌 | 25张 |
胶椅 | 学生工位座椅 | 50张 | |
教师讲台 | 教师机及常规课程教学使用 | 1套 | |
24口交换机 | d-link DGS1024C | 1台 | |
16口交换机 | d-link DGS1024C | 1台 | |
吧台椅 | 教师工位教学使用 | 1张 | |
落地机柜 | 用于集中装纳交换机 | 1台 | |
网络设备 | 网线、网线布局工具包 | 1套 | |
硬件设施 | 显示器 鼠标键盘 | 24 英寸显示器 光电鼠标、USB 键盘 | 51套 |
学生电脑 | I5 ***** 处理器、2G独显 主板:技嘉B460 内存:金士顿16G 2666 DDR4、硬盘:金士顿1TB SSD M2、机箱 半岛铁盒Q15, 电源 航嘉 300W、散热器 半岛铁盒 | 51台 |
附件二: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企合作服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湖南足下科技有限公司)
一、考核成员
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学生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书记
二、考核对象
湖南足下科技有限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运行;
(二)师资队伍;
(三)学生管理;
(四)招生实习就业工作;
(五)人才培养质量。
四、考核时间
1、每年6月底对企业学年度教学运行、师资队伍、学生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11月上旬进行一次中期考核。
2、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学生培养质量、实习就业质量考核。
五、考核分值及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85分为考核合格线。考核结果在80分(含80分)-85分之间时,考核每扣1分,扣罚考核期内1%的质量保证金;考核结果在70分(含70分)-80分之间时,考核每扣1分,扣罚考核期内2%的质量保证金。(考核指标和分值详见附表)
六、考核不合格的情形
出现一下情形之一,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1、年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
2、中期考核得分率低于70%;
3、省级抽查项目年度有两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有一项不合格;
4、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问题;
5、由于乙方聘用人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出现较严重的师德失范,导致学生或家长多人投诉反响强烈的;
6、学生在顶岗实习或就业服务中由于安排不到位,出现群体投诉(3人以上含3人)或负面舆情;
7、乙方所派驻的老师经学校组织考核不合格率达到30%。
附: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主要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教学运行及教学条件 (22分) | 1.1按学校要求及时制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5分 | 在省人才培养方案抽查中不合格扣5分;课程体系设置专业特色不明显扣2分;不符合学校模板扣1分;不能及时完成扣1分。 |
1.2教学计划符合要求 | 5分 | 教学计划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如不符每项扣1分;开出开足所有专业及实训课程,缺一门扣1分;周课时少于计划的每门课程扣1分。 | |
1.3教学资源建设符合要求 | 4分 | 教材全部为正规出版的优秀教材或企业开发教材(使用企业开发教材需提前向二级学院进行报备),如有不合规出版物,每本扣1分;负责引进专业核心课程资源每少一门扣1分;免费使用企业的互联网在线课程平台,否则扣1分 | |
1.4实训室建设和使用符合要求 | 4分 | 建有能满足所有专业核心课程实训的实训室,缺一个扣1分;按人机比3:2配置实训室计算机,每低于标准一台,计算机扣0.5分;实训室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有实训室使用台账如缺乏每一间扣1分;执行学校实训场所6s管理规定,每次通报不合格扣1分。 | |
1.5建有完善的教学检查制度 | 4分 | 无教学检查规定扣1分;建立有日常课堂查堂台账,缺失扣1分;有期初期、中期、期末三查完整资料,缺失一次扣1分 | |
2.学生管理 (19分) | 2.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配备班主任队伍 | 4分 | 人数配置符合学校要求,每200人不少于一名班主任,每位班主任管理学生人数每超一人扣0.5分;班主任必须具备相应素质,参加学校相关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每人扣1分,且要予以辞退。 |
2.2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 | 4分 | 每缺一次扣0.5分 | |
2.3每学期开学前有工作计划,期末有工作总结 | 2分 | 每缺一项扣1分 | |
2.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各项学生活动 | 4分 | 每缺一次扣1分 | |
2.5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 5分 | 无相关工作材料扣1分;出现学生安全事故扣5分 | |
3.师资队伍 (21分) | 3.1企业所派驻的专职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 | 4分 | 不符者每人扣1分 |
3.2派驻的专职教师人数配比合理 | 4分 | 原则上,每位专职教师周课时不得超32节,如有超出,每10节扣1分 | |
3.3选派的教师必须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或相关企业岗位工作经历。 | 3分 | 不符合每人扣1分 | |
3.4所有选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考核 | 4分 | 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每人扣1分,不合格的每人扣3分并予以辞退。 | |
3.5所有驻校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 5分 | 违反校纪校规的,每人次扣1分;有较严重师德失范者扣完本大项分数。 | |
招生就业 (17分) | 4.1完成招生计划 | 4分 | 每少招一人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4.2遵守学校的招生管理制度 | 4分 | 出现虚假宣传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4分;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未执行每人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4.3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 4分 | 严格按学校规定安排学生适时外出顶岗实习,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安排学生实习的,每次扣2分;实习岗位原则上与专业对口,对口率不低于8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4.4完成好学生就业工作 | 4分 | 缺就业指导,相关材料扣一分;专业学生首次就业率低于95%,每个点扣0.5分;对口就业率低85%,每个点扣0.5分;无就业跟踪服务材料扣1分. | |
培养质量 (21分) | 5.1学生技能抽查合格率90%以上,且优秀率达全省平均水平 | 5分 | 每低于一个点扣1分。 |
5.2学生每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技能竞赛或人社厅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5分 | 没有参赛项目扣3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扣1分;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扣2分。 | |
5.3学生毕业设计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5分 |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每个点扣1分. | |
5.4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1+x”证书通过率80%以上 | 3分 | 每低一个点,扣1分。 | |
5.5学生成绩、流失率、毕业率 | 5分 |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率低于70%,每门课扣1分;学生流失率没超过5%,一个点扣1分;毕业生正常毕业率低于90%个点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说明:以上评分细则凡涉及审计抽查的,如当年未抽到合作专业,则该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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