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22强清2号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第三次公示

2022豫0122强清2号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第三次公示

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第三次公示

2023年2月27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122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省豫州中兴清算事务所(有限合伙) 担任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之清算组。

2023年9月14日,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和兴苑”项目地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第二次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9月21日。公示期内,清算组收到了王军瑞对刘淼和李见伟职工债权金额提出的书面异议。李见伟对其本人职工债权金额提出了异议,并向清算组提交了证据资料。经清算组调查后综合考量,清算组对李见伟的债权予以更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8日。

清算组已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及职工李见伟,如对清算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河南和兴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拖欠工资期间

拖欠工资总额

法定补偿金

社会保险

总额

1

刘 淼

2020.1.1-2021.9.13

******.98

0

*****

******.98

2

李见伟

2020.1.1-2022.7.14

******.24

******.14

*****.24

******.62

注:社会保险费用直接缴至社会保险征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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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职工债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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