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金汤路横四路新桥路-外环南路延长线工程等5个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庐江县金汤路横四路新桥路-外环南路延长线工程等5个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庐江县金汤路(横四路)(新桥路-外环南路)延长线工程等5个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NNFN*****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金汤路(横四路)(新桥路-外环南路)延长线工程等5个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5-13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贰万伍仟元整(¥******.00元)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水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与花园街交口徽盐安徽中心2501室
中标(成交)金额:玖万玖仟捌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名称 | 庐江县金汤路(横四路)(新桥路-外环南路)延长线工程等5个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
服务范围 | 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 |
服务要求 | 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1)服务需求: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工作(一包),费用包含方案编制及评审、报批、会务、验收报告及其验收费用、公出费用、税费等为完成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2、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工作,为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提供免费咨询服务。;(2)报价要求:本项目总预算为75万元,其中一包为45万元。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招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磋商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含各种评审费)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对中标价格另行调整。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析,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报价。供应商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3)其他要求:1、投标供应商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我公司若中标,承诺配备项目编制小组,组员不少于4人。2、协助采购人做好有关评审工作,成交供应商应熟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负责办理报批手续,确保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3、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提供帮助。4、根据具体任务安排,按进度要求完成报告编制及评审任务。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具体项目未按进度完成相应工作的,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服务费中扣除,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价格的1%,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1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实施具体项目过程中,出现因工作严重疏漏或错误、不按合同履约或考核不合格等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违约金*****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6、在项目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标准、规范的要求,报告须满足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现行有关文件对文本编制深度的要求,确保通过相关主管单位审批评审,经过有关部门评审后,负责修改完善报告,直至获得审查通过。否则,视同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服务时间 | 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期限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间为15天、验收时间同项目施工进度。 |
服务标准 | 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第2包:
名称 | 庐江县金汤路(横四路)(新桥路-外环南路)延长线工程等5个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
服务范围 | 庐江县金汤路(横四路)(新桥路-外环南路)延长线工程等5个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
服务要求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二包),费用包含现场监测费、报批、会务、验收费用、公出费用、税费等为完成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2、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工作,为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
服务时间 | 水土保持监测时间同项目施工进度。 |
服务标准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二包)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艳,孙宝贵,唐明侠,王友爱,王圣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 17 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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