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实验中学食堂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丹东市实验中学食堂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DBH2023-1016-02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实验中学食堂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宇翔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鸭绿江办事处燕窝村六组
成交金额:(¥)******.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丹东市实验中学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丹东市实验中学食堂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丹东市实验中学食堂管理服务,不得转包,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管理。 2、为采购人全体员工提供每日两餐。保证人员配备(厨师,勤杂等),以保证全体师生日常用餐需要。 3、为采购人提供特色餐服务,营养均衡的三餐,满足全体师生营养需要,保证每周不重样。 4、除正常供餐外,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下达的其它突发、应急任务。 5、保证员工按时就餐,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提前通知食堂。 6、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由供应商负责。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隶属供应商,薪金由供应商支付,不与采购人发生任何劳资关系。供应商及其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各种保险,全部由供应商负责缴纳,开工前提交给采购人所有资料影印件,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用工的任何经济责任。供应商所聘用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为食堂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定期体检所发生的费用,福利、高温补助、加班、服装、税金、保险、管理费、利润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其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从业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健康证交丹东市实验中学备案,所有体检及办理证件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合同无条件终止,其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满意,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不满意可重新采购。 服务标准: 1、供应商必须根据丹东市实验中学规定时间按时开餐。供应商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餐,不得提前关闭配餐窗口,需保证丹东市实验中学就餐师生有充裕的就餐时间。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组织生产(如停水、停电等原因〉,供应商需准备积极有效的应急方案报请采购人同意后实施,不得影响正常就餐。如因为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就餐而造成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负责食堂内部与周边环境的卫生工作。 3、设备添置与维修。采购人提供经营场所和炊事用具,并负责水、电费用。供应商要爱护经营场所和炊事设备设施用具,不得擅自改变甚至破坏现有的设施。供应商应负责炊事用具正常使用和养护,造成的损坏、丢失、或不足时由供应商出资进行维修、添置。 4、采购人依据《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并遵照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云清、李汉奇、刘文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8]92号文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收取,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实验中学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八纬路64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知春园22-2-104室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令伟
电话:0415-*******
标签: 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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