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崀山空气站升级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崀山空气站升级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崀山空气站升级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2日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盈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崀山八角寨空气站升级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3】000122
(3)项目内容: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CO分析仪、工控机、UPS;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总承包项目经理:刘尊华。
序号 | 设备 | 数量 | 型号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PM10分析仪 | 1 | YF-PAMS-Ⅱ | ******.00 | ******.00 | 3.维修设备正常运行期不低于2年。 |
2 | PM2.5分析仪 | 1 | YF-PM2.5-Ⅱ | ******.00 | ******.00 | |
3 | CO分析仪 | 1 | YF-CAMS | *****.00 | *****.00 | |
4 | 含工控机 | 1 | IPC-510 | *****.00 | *****.00 | |
5 | 不间断电源UPS | 1 | 山特6KW | *****.00 | *****.00 | |
6 | 升级改造 | 1 | 定制 | *****.00 | *****.00 | |
合计: 大写: | ******.00元(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
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2023年10月27日,完成日期:2023年11月27日。总日历天数:30天。
地点:邵阳新宁崀山八角寨
4.付款:
1、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若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本项目无预付款,所以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0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新宁
甲方:(公章)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乙 方:(公章)湖南盈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3*****6706
传 真: 传 真: 073*****670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广益支行
帐 号: 7319 0721 2310 901
政府采购备案:(公章)
经办人:
日期:
暂无附件
标签: 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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